1997年郡長法案

《》(英語:)於,是,來釐訂大不列顛委任的郡長(Lord Lieutenant)所管轄的地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7年郡長法案
  • 外文名:Lieutenancies Act 1997
  • 生效時間:1997年
  • 性質:一項英國國會法案
現代地方政府的建立,重組地方政府,

現代地方政府的建立

根據《1888年地方政府法案》,郡長是被委派到每一個郡。可是,這個法案所定義的區域混雜了新的行政郡及郡的自治區。實際上,影響很微小,因為只有少數行政郡的邊界跟原來的不一樣。
直到1965年大倫敦及亨廷登-彼得伯勒郡的成立,導致米德爾塞克斯郡長辦公室、倫敦郡郡長辦公室、亨廷登郡郡長辦公室被廢除,取而代之就是大倫敦郡長及亨廷登-彼得伯勒郡長。

重組地方政府

1974年,英格蘭及威爾斯內的行政郡及郡自治區被廢除。一項大型改革也同時推行。所有郡長轄區都被劃分為都會郡和非都會郡。而1973年《蘇格蘭地方政府法案》則不跟從新的蘇格蘭地區來釐訂郡長轄區,反而從傳統郡中拼合起來。因此,兩者結合導致產生出來的郡長轄區完全不跟從原有的郡。大部分這些郡長轄區都沒有留下來。在1990年代中期的英國地方政府改革中,很多非都會郡都開始重組成為單一管理區。蘇格蘭及威爾斯的地方政府過渡成為只由單一管理區所組成。
這個時候開始草擬這個法案的計畫,把郡長轄區從地方政府再次分出來。雖然法案沒有使用這個計畫,但這些地方成了英格蘭的名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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