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9日

7月9日國家教委發出通知,印發《全國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指導綱要(試行)》(1990-2000年)。
國家教委、人事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商業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自費生暫行規定》。
北京石油化工專科學校於1992年7月9日改名為北京石油化工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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