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7日

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中央銀行、專業銀行和其他 金融機構,都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其金融業務活動,都應當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 《暫行條例》共十章六十三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 。《條例》共十七條 ,自1986年度起施行。
1986年1月7日, 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委員、市殘協副主席喬雲川、顧朴和委員平亞利參加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第四屆第二次委員會會議。此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建家做友”活動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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