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6日

1984年8月6日,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並發出通知

,指出 :為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必須抓緊進行改革。要通過改革,恢復和加強信用合作社組織上的民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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