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是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
- 條約分類:海運
- 簽訂日期:1967年05月2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布魯塞爾
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是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
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是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 簡介本公約於1967年5月27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十二屆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尚未生效。參加本公約的國家有:希臘、挪威、瑞典、南斯拉夫、敘利亞等。各...
1967年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67年05月27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87.04起生效。1967年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 各締約方,認識到通過協定確定某些關於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的規則是合乎...
統一關於海上留置權和抵押權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67年05月27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67年05月27日起生效。締約各方,認識到通過協定制訂某些關於海上留置權和抵押權的規則是可取的,已決定為此目的而締結一項公約,並已就此...
1986年聯合國船舶登記條件公約,是指1986年2月7日聯合國船舶登記條件會議上通過的確定船舶登記條件的國際公約旨在解決由於“開放登記”帶來的難以確定船舶所有人、船舶技術條件差、船員的工資福利得不到保障、容易發生海運欺詐事件和擾亂航運...
第一條有權享受責任限制的人 (1)下述定義所指的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可以根據本公約規定,對第二條所列索賠,限制其責任。(2)“船舶所有人”一詞,是指海運船舶的所有人、承租人、經理人和營運人。(3)“救助人”是指從事...
1.在船舶建造動工前,以規定的比例展示船員起居艙室的位置和一般布置的船舶平面圖應送請主管當局認可。2.在船員起居艙室建造動工之前和在改建或重建現有船舶的船員起居艙室之前,應將以規定的比例詳細地展示起居艙室每個空間的分配,家俱...
第三部分本公約適用於現有船舶 第13條 1.對於在本公約對登記領土生效之日建造完工但低於本公約所定標準的船舶,主管當局經與船東組織和/或船東和真誠的海員工會協商後,可以要求對該船舶進行其認為合理可行的改裝,以便使其符合本...
(12)任何船舶的建造、修理或裝備,或船塢費用及規費;(13)船長、高級船員或一船船員的工資;(14)船長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託運人、承租人或代理人代表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的費用;(15)對任何船舶的權利和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這是因為登記具有物權的公示效力和物權的正確性推定效力。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的權利人。《1986年聯合國船舶登記條件公約》第二條明確規定,“船舶所有人”除另行指明外,系指任何在登記國船舶登記冊上登記為船舶所有人...
1.在船舶建造動工前,以規定的比例展示船員起居艙室的位置和一般布置的船舶平面圖應送請主管當局認可。2.在船員起居艙室建造動工之前和在改建或重建現有船舶的船員起居艙室之前,應將以規定的比例詳細地展示每個空間的分配、家俱和配件的...
除本公約的各項規定外,由以上各項規定確立的優先權,無需履行任何手續和服從特別舉證條件。本規定不影響任何國家在其國內立法中保留要求船長在以船舶作為擔保進行某些貸款或出售貨物時,履行特別手續的規定的權利。第12條 各國國內法必須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