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第82號建議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47年07月11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勞工保護
- 簽訂日期:1947年07月1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日內瓦
1947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第82號建議書)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三十屆會議,並經決定採納本屆會議議程第四項關於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組織的某些提議,並經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建議書的形式,作為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建議書的補充,於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過以下建議書,引用時得稱之為一九四七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
鑒於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規定了勞動監察制度的組織,並準許採礦和運輸業根據國家法律和條例免於實施該公約;並鑒於制定有關採礦和運輸業的適當措施,以有效實施關於工人在勞動中的工作條件和保護工人的法律規定仍然是重要的;
大會建議各會員國一旦本國條件允許,應即實施下列規定,並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向國際勞工局報告為使其生效所採取的措施;
國際勞工組織各會員國應在主管當局限定的採礦和運輸業中實施適當的勞動監察制度,以保證實施關於工人在勞動中的工作條件和保護工人的法律規定。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三十屆會議,並經決定採納本屆會議議程第四項關於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組織的某些提議,並經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建議書的形式,作為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建議書的補充,於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過以下建議書,引用時得稱之為一九四七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
鑒於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規定了勞動監察制度的組織,並準許採礦和運輸業根據國家法律和條例免於實施該公約;並鑒於制定有關採礦和運輸業的適當措施,以有效實施關於工人在勞動中的工作條件和保護工人的法律規定仍然是重要的;
大會建議各會員國一旦本國條件允許,應即實施下列規定,並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向國際勞工局報告為使其生效所採取的措施;
國際勞工組織各會員國應在主管當局限定的採礦和運輸業中實施適當的勞動監察制度,以保證實施關於工人在勞動中的工作條件和保護工人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