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度文教宣傳工作計畫大綱,1941年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制定。規定了國民教育方面的若干問題:(1)基礎教育。國小要達到戰前水平,統一學制,統一教材,健全國小行政和組織制度;凡有國小者必須兼辦民校至少一處。(2)繼續教育。每個行政區要有一處公學,每個專區要有一處中學,並要有師範科。(3)社會教育。要成立縣民眾教育館和巡迴教育團;建立民主政權的地區,要有半數以上的村莊成立俱樂部;普遍推行小先生制。(4)教育行政。成立各級文教委員會及教育經費管理委員會,充實健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之組織、幹部工作及制度。(5)幹部訓練。未經訓練之在職國小教員,各級教育行政幹部,分別由縣和行署進行輪訓;中學設半年短期師範班,公學設一年短期師範班,有計畫地培養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