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

1937年12月13日

1937年12月13日,日軍進占南京城,在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揮下,對我國手無寸鐵的同胞進行了長達6周慘絕人寰的大規模屠殺。據1946年2月中國南京軍事法庭查證:日軍集體大屠殺28案,19萬人,零散屠殺858案,15萬人。日軍在南京進行了長達6個星期的大屠殺,中國軍民被槍殺和活埋者達30多萬人。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兩個決定,分別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37年12月13日
  • 格式:年月日
  • 類型:日期
  • 農曆:丁丑年十一月十一
簡介,國家公祭日,30萬人只是下限,

簡介

1937年12月13日
發生在20世紀30年代的南京大屠殺,是日本侵略軍一手製造的駭人聽聞的血腥慘案。它被稱為是“現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頁”,“現代史上破天荒的殘暴記錄”。南京大屠殺充分暴露出日本軍國主義者的野蠻和兇殘,也反映出中華民族遭受帝國主義欺凌和宰割的深重苦難。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軍在占領上海、蘇州、杭州等地之後,又攻陷南京。在南京城裡,殺人成性的日本侵略者,對中國人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血腥大屠殺。他們首先對已經失去戰鬥力的中國守軍成批成批地進行槍殺,接著在全城進行瘋狂的大搜捕,槍殺了無數手無寸鐵的無辜百姓。殺人殺紅了眼的日本侵略者,甚至衝進國際委員會為救助難民而申請劃定的“安全區”,對包括婦女、兒童在內的難民進行殘忍殺戮。
日本侵略者的殺人手段慘絕人寰,令人髮指。他們把大批大批的俘虜和難民集中到一起,或用刺刀亂捅,或用機槍掃射,或趕進土坑活埋,或用汽油澆淋後焚燒……喪心病狂的侵略者,還把殘殺中國人當作取樂消遣。他們把汽油澆在被害者身上,再開槍射擊,使之中彈著火遍體燃燒,被害者痛苦奔竄,而那些殺人狂則在一旁哈哈大笑,以為娛樂。他們還有的則先將難民的眼珠挖掉,或割掉耳朵,然後再將之擊斃。他們甚至把中國人當作活靶子進行射擊和刺殺演練。在這場大屠殺中,日本侵略者們居然舉行所謂“斬殺百人競賽”,以殺人多寡來決定比賽勝負。有兩個日軍暴徒分別連續槍殺了105人和106人,另一個日軍頭目,一個人就殺了300多人。此外,日本侵略者所到之處,獸性大發,瘋狂強姦、迫害中國婦女,有的日軍將被他們強姦後的受害者剖腹,或用刺刀捅死。連老弱病殘者,甚至嬰幼兒他們也不放過,瘋狂的殺戮,使南京城裡屍橫遍地,街道上無法通行。
據1946年遠東國際法庭不完全統計,六周內,中國軍民被集體射殺、火燒、活埋達19萬人,零星屠殺15萬人。
南京大屠殺是在日本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和第六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進行的。抗日戰爭勝利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屠殺南京人民的罪魁給予了應有的懲罰。松井石根被判處絞刑,谷壽夫被引渡到南京受審,於1947年被處以死刑。

國家公祭日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兩個決定,分別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中國南京開始對我同胞實施長達40多天慘絕人寰的大屠殺,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慘案,30多萬人慘遭殺戮。這是人類文明史上滅絕人性的法西斯暴行。這一公然違反國際法的殘暴行徑,鐵證如山,早有歷史結論和法律定論。
為了悼念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牢記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表明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捍衛人類尊嚴、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國家舉行公祭活動。

30萬人只是下限

“南京大屠殺遇難者30萬,這是歷史結論和法律定論,不容任何人質疑。”26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在“擬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座談會上表示,多年來,一些日本右翼分子質疑南京大屠殺遇難者“30萬”這一數字,這是非常荒謬的。
朱成山向記者介紹了“30萬”這一數字的來源和計算方法。
算法一:1946年1月19日設定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在日軍占領南京後的最初6個星期內,南京及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日軍所燒棄的屍體、投入長江的屍體、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死難者計算在內。
日本戰犯太田壽男的供詞中清楚記述,日軍在進行兇殘的大屠殺的同時,為了掩蓋其罪行,採用縱火焚屍、拋屍長江等辦法,迫不及待地對橫陳城郊的遇難者屍體毀屍滅跡,被處理的屍體總數達15萬多具……將這兩個數字相加,所得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死難者人數不低於35萬。
算法二: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認定,日軍在南京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為19萬餘人;零散屠殺有858案,屍體經慈善機構掩埋有15萬餘具。根據該判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於34萬。
算法三:根據埋屍記錄,慈善團體埋屍18.5萬,日軍埋屍、毀屍15萬,偽政府和個人埋屍4萬。將這三方面的數字相加,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死難者人數不低於37萬。
“無論哪一種算法都表明,‘30萬’只不過是下限數。實際上日軍在南京屠城的數字遠遠超過30萬。”朱成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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