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農業調整法修正案

1935年農業調整法修正案,美國1935年8月24日頒布。該修正案最主要的一個內容是,規定用海關收入的30%來促進出口和國內消費,鼓勵使用剩餘農產品發展工業和其他用途,資助農產品生產的調整活動,這就是著名的“第32條款”。對1933年法的另一個重要修正是授權總統,在他認為農產品進口妨礙到農業調整計畫時,有權對農產品實行進口限額。但是,給任何國家的限額不能少於在從1928年7月1日到1933年6月30日期間該國年平均進口量的50%。這就是所謂的“第22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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