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4月29日

1919年6月28日,巴黎和會經過5個多月的討論,在凡爾賽宮簽訂了《對德和約》。 和約中關於德國賠款問題,規定在1921年5月1日前由賠款委員會予以確定,在此之前,德國應先賠償200億金馬克。 據此,賠款委員會於1921年4月29日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德國賠款的具體數字。


經過1周的磋商,5月5日會議結束時,與會國向德國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德國在規定時間內繳付息數1320億金馬克的賠款,並限定德國在6天內答覆,如不接受賠款委員會的要求,協約國就出兵占領魯爾。德國無力承擔,抵制賠償。法、比乘機出兵,占領德國魯爾,造成德國經濟陷於崩潰境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