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業餘無線電聯盟ARRL的要求,國家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已經通過了將5.25-5.4MHz作為第二業務(共用業務)分配給業餘無線電的決定。同時,FCC還準備把LF長波波段的136kHz向業餘無線電開放。另外,FCC已提議在2400-2402MHz將業餘業務從次要提升為主要業務。
對於ARRL關於1998年10月分配的135.7至137.8kHz和160至190kHz兩個長波波段分配情況的詢問,FCC說這是有關改變LF波段的要求中最能提高業餘無線電操作者技術的一個部分,它包括了在低頻率無線電頻譜中傳播和天線的設計實驗。歐洲及其它地方的一些國家,已經把136kHz分配給了業餘無線電。在這個波段上的第一次業餘無線電通信紀錄是2001年二月。
業餘無線電將作為次要業務進入136KHz,這個頻率上的主要業務是固定和海上移動業務。
我國2010.12.1實行的《頻率劃分》規定如下
135.7-137.8
固定
水上移動
無線電導航
[業餘] 5.67A
5.67A 使用135.7-137.8 kHz頻段內頻率的業餘業務台站,其最大輻射功率不得超過1瓦(e.i.r.p.),且不應對在第5.67款所列國家內運行的無線電導航業務台站造成有害干擾。(WRC-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