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上午,廣東省陽春市八甲中學發生一起學生被同學打傷事件,1名學生受傷送醫院救治。
2023年12月6日深夜,陽春市教育局就此事發布通報,稱該市已迅速組織公安、教育、衛健及八甲鎮等單位有序開展傷者醫治、事件調查、傷者家屬安撫等工作。12月7日,受害者姑姑廖女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其侄子仍處在昏迷狀態,醒來幾率渺茫。12月8日,警方已刑事立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4陽春“中學生疑被打成植物人”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12月4日
- 發生地點:廣東省陽春市八甲中學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事件調查,情況通報,刑事立案,事件回應,陽春市教育局,學生家屬,顱腦創傷專家,受害人,關聯學校,法律解讀,
事件經過
2023年12月6日下午,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12月4日,自己的孩子廖某某在陽春市八甲中學被打成了“植物人”。視頻顯示,一名男孩躺在病床上,頭上被紗布包裹只露出了面部。這名網友發布的幾張陽春市人民醫院的門診記錄、病例等顯示,廖某某2023年13歲,有“深昏迷”症狀。陽春市人民醫院12月4日一張門診記錄顯示,廖某某被診斷為腦疝、腦出血,擬收入ICU科備急診手術。6日下午,這名網友回復其他網友稱,廖某某還沒有脫離危險。另有網友稱,打人者是三名學生,這一說法也被前述網友肯定。
事件處置
事件調查
2023年12月5日晚,陽春市教育局領導帶隊進駐到陽春市八甲中學進行調查。
2023年12月6日,記者致電陽春市八甲中學所屬的陽春市八甲派出所。該所表示,此事已列為刑事案件,案件已移交陽春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正在依法處理,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情況通報
2023年12月6日,陽春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12月4日(星期一)上午,八甲中學發生一起學生被同學打傷事件,1名學生受傷送醫院救治。
當天上午,我局接到八甲中學報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學校了解情況。經了解,該校八(3)班學生江某某與同班學生廖某某因雙方口角,12月4日上午9時左右(大課間期間),江某某把廖某某推到該班教室講台旁,在該班同學黃某某的協助下,江某某手持掃把棍敲打廖某某後腦部一下,後用拳頭快速打了幾拳頭部。該班其他同學隨後到教師辦公室向老師報告,該班任課老師立即來到教室查問情況,看到廖某某被打傷,即通知校醫並撥打120急救電話。校醫陪同八甲衛生院醫生送傷者到該衛生院醫治。當天上午約11:00,傷者轉院至陽春市人民醫院醫治;12月5日,傷者轉院至廣州珠江醫院醫治。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公安、教育、衛健以及八甲鎮等單位有序開展傷者醫治、事件調查、傷者家屬安撫等工作。目前,傷者正在廣州珠江醫院接受治療。
刑事立案
2023年12月8日,澎湃新聞從陽春市教育局了解到,陽春警方對此事已刑事立案。
事件回應
陽春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6日下午,縱覽新聞記者撥打了陽春市教育局安保股電話,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已經介入處理,5日晚就有領導帶隊進駐到陽春市八甲中學進行調查,其他情況無法透露。
學生家屬
被打學生廖某某的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參與毆打廖某某的學生共有3人,其中兩人是廖某某的同班同學,江某某和黃某1,另外一人是同年級的黃某2。
2023年12月7日,受害者姑姑廖女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其侄子仍處在昏迷狀態,沒有脫離生命危險。醫生告訴其全家,侄子醒來幾率渺茫。對於侄子在學校遭遇校園暴力導致此次意外,廖女士表示,其全家人到現在都難以接受,其侄子爸媽的精神狀態更是低迷。“因為畢竟養了那么大一個小孩,突然間這個樣子,很痛心。”對校方及施害者家屬的態度,廖女士全家並不滿意。“我們想要弄清楚出事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但校方一直不讓我們看監控,說必須侄子的爸媽親自出面,但他們現在哪有心情?那幾個打人的小孩的家長到現在也沒有出來給我們說一聲道歉什麼的。”
2023年12月9日,廖某某的一名親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孩子仍處於昏迷狀態,現在家人就兩個想法,一是盡最大努力救人,二是希望頂格處理打人者。
顱腦創傷專家
2023年12月8日,受害者所在的廣州珠江醫院,一名國內頂級顱腦創傷專家在會診時表示,患者已錯過最佳的搶救時間,搶救難度極大,醫院專家團隊會繼續盡全力救治。
受害人
廖女士表示,侄子是一個特別懂事善良的人,他爸媽在外面打工,他就經常住在我們家,和我家幾個小孩相處很好,有時還會幫我分擔家務。談及侄子的學習,廖女士說,侄子學習還算可以,“幾個表姐表弟學習不錯,他特別喜歡和他們一起學習。”廖女士經常輔導侄子的功課,她告訴頂端新聞記者,侄子出事之前,還曾答應過她要考上高中。
關聯學校
公開資料顯示,陽春市八甲中學是一所公辦鄉鎮初級中學,創辦於1958年,學校位於八甲鎮羅城村,距鎮中心2公里。
法律解讀
律師:即便打人者不滿十四周歲也可能要負刑責
-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郝贇表示,有關本案的媒體報導中,受害者目前的傷情構成重傷,但最終結果的認定,還需要看醫院最終的傷情鑑定結論。就加害者而言,若其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若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負刑事責任的條件極其苛刻,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才會負刑事責任。加害行為如果不成立犯罪,而成立行政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若其不滿十四周歲,則不予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就監護人而言,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認為,因本案中被打的廖某某尚在治療中,危害後果尚未最終確定,根據已報導事實和目前情形初步分析,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雖暫不清楚打人者的具體年齡,但有一點要指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做限定下調,修改後《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本案受害人最終不幸離世或者留下嚴重殘疾,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只要打人者已滿十二周歲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這種追究屬於特別追訴,只有在情節惡劣並層報最高檢核准追訴後才會追究相應責任。”
- 法學博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也認為,本案中,只要傷害廖某某的學生年齡年滿十二周歲,經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就應當負刑事責任。劉文華解釋稱,此前我國刑法將八大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十四周歲,後因個別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引起全國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作了修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調低至十二周歲。“能否核准追訴刑事責任,還需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劉文華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