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2時43分許,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內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
2024年1月,為加強和規範事故調查工作,發揮典型案例示範引領作用,應急管理部公布了第一批10件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典型案例,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12·3”較大燃氣爆炸事故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3北京順義區加工廠房爆炸事故
- 事故地點:順義區牛欄山鎮
- 事故時間:2019年12月3日3時7分
- 事故傷亡:4人死亡,10人受傷
發生原因,事故傷亡,事故處置,主要教訓,責任追究,事故經過,
發生原因
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法蘭墊片為甲基乙烯基矽橡膠材質,受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混合氣體長期腐蝕,發育出微小裂隙並逐漸增長,局部發生破損脫落,在管道內部壓力作用下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電氣火花等點火源發生爆炸。
事故傷亡
截至2019年12月3日,經對事故發生時所有在崗員工逐一核對確認,死亡4人(其中2名失聯人員已找到,找到時已無生命體徵,醫院救治無效死亡2人),10人在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市區兩級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機制。119指揮中心迅速調派消防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截至2019年12月3日3時40分,現場明火已撲滅。事故原因正在調查當中。
2021年8月,北京市三中院公布了關於該起事故的一名主要責任人方某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被告人方某最終獲刑三年六個月。
主要教訓
一是未按標準設定安全設施,部分管道、閥門等燃氣設施封閉在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且未按照國家標準設定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二是燃氣企業未對用戶燃氣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長期違法供應摻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氣;三是地方有關部門對燃氣企業長期銷售供應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等違法違規問題查處不力。
責任追究
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部部長、生活部副部長等4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板橋液化氣站法定代表人等3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名國家工作人員被給予政務處分。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別被處以62萬元、263922.4元罰款,事故涉及企業板橋液化氣站被處以60萬元罰款。
事故經過
2019年12月3日3時7分,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順義區牛欄山鎮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一加工豆餡廠房發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