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淮安駕校教練醉駕案

開著教練車,超載超速醉駕,2014年平安夜,漣水縣某駕校教練員劉工上演了一段瘋狂的駕駛。當他駕車行駛至漣水縣紅窯鎮龍興大道和235省道交匯處時,與一輛重型半掛車相撞,造成教練車上兩人當場死亡,其餘5人受傷,其中一人重傷。2015年5月20日,漣水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工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4淮安駕校教練醉駕案
  • 地點漣水縣
  • 傷亡人數:2人死亡、5人受傷
  • 發生時間: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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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

案發時劉工取得教練證不過6個月,他和駕校簽署的是一份類似於掛靠的協定。劉工租用駕校的教練車,以駕校的名義招生,一個學生上繳給駕校數百元錢。就這樣,這輛駕校的教練車,雖然沒有過戶到劉工名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如同劉工自己的車一樣,供他隨意使用。
2014年12月24日夜,劉工和另外6個朋友一起在漣水縣紅窯鎮的一家飯店喝酒。據證人證言,當天7人總共喝了2斤白酒,一箱啤酒。飯後,有人提出去漣水縣城唱歌,劉工當即發動起了那輛教練車。就這樣,原本核載5人的教練車,一下子坐進去了7個人。
在酒精的作用下,劉工所駕駛車輛的車速達到110公里/小時,超過行駛路段的限速。結果在行駛至漣水縣紅窯鎮龍興大道和235省道交匯處時,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劉工和另外4人受傷,其中一人重傷。經司法鑑定,當時劉工血液中乙醇濃度已經達到了130毫克/100毫升,遠遠超過醉酒駕駛認定標準80毫克/100毫升。公安機關認定,劉工在該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

在庭審現場,劉工稱,對於那天酒後發生的一切都已經記不起來,他也是在醫院醒來之後進了看守所,才知道自己犯了罪。不過,他當庭表示認罪。由於劉工所駕駛的教練車依然屬於他掛靠的那所駕校。案發後,這所駕校已經先期賠付給受害人家屬50萬元的損失。劉工在庭上表示,自己家庭貧困,難以支付賠償。

審判結果

法官當庭宣判。法官指出,劉工違法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身為駕校教練,卻連續存在超載、超速、醉駕這一系列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依法應該予以重判,遂依法判處劉工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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