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15時40分左右,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經開區青嵐大道1701號“費森尤斯卡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一倉庫發生火情。
截至2021年12月15日6時55分,2名失聯人員遺體已找到,本次火災已造成5死一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4南昌醫療器械公司倉庫火災事故
- 發生時間:2021年12月14日
- 發生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經開區青嵐大道1701號“費森尤斯卡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人員傷亡:5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調查報告,
事故經過
2021年12月14日15時40分左右,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經開區青嵐大道1701號“費森尤斯卡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一倉庫發生火情。現場依然瀰漫著刺鼻的味道,火災現場冒出滾滾濃煙。
事故傷亡
截至2021年12月14日,3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尚在醫院救治,還有2人被困。
截至2021年12月15日2時35分,事故現場救援搜救工作已結束,遇難人數上升至5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6時55分,2名失聯人員遺體已找到,本次火災已造成5死一傷。
事故處置
接警後,南昌市消防支隊調派13車共78人前往撲救,消防人員利用高空水槍對廠房進行噴水。
截至2021年12月14日,火勢得到有效控制,已營救出4人(送往醫院救治)。失聯的2人仍在全力搜尋中。
截至2021年12月14日21時22分,經消防救援人員全力撲救,費森尤斯卡比(南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明火已全部撲滅。
截至2021年12月15日6時55分,在醫院救治的1名傷員生命體徵平穩。工作重點已轉入事故原因調查及相關善後工作。
調查報告
2022年5月,江西省南昌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了《南昌市經開區費森尤斯卡比(南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廠房“12·14”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12月14日15時38分,位於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青嵐大道1701號的費森尤斯卡比(南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一期綜合廠房發生較大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建築燒損面積約46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503.76萬元。
經調查認定,南昌市經開區費森尤斯卡比(南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一期綜合廠房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人員傷亡情況公布
鄧某,男,35歲,江西省萍鄉市人,身份證號碼:360321********5517,費森公司工業與自動化部員工。經屍檢,屍體燒毀炭化,法醫綜合認定系燒死。
黃某,男,53歲,江西省撫州市人,身份證號碼:362501********0836,費森公司維修部員工。經屍檢,心血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為27.5%,法醫綜合認定,系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中毒死亡。
蔡某成,男,48歲,江西省南昌市人,身份證號碼:360111********1839,費森公司維修部員工。經屍檢,心血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達到70.0%,法醫綜合認定,系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中毒死亡。
陶某婷,女,27歲,江西省南昌市人,身份證號碼:360111********3049,費森公司質檢部員工。經屍檢,屍體燒毀炭化,法醫綜合認定系燒死。
吳某英,女,37歲,江西省上饒市人,身份證號碼:362330********2506,費森公司生產部員工。經屍檢,心血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達到41.9%,法醫綜合認定,系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中毒死亡。
李某英,女,38歲,江西省上饒市人,身份證號碼:362329********0847,外部供餐單位員工。經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診斷為呼吸道燒傷、肺部感染、一氧化碳中毒,已康復出院。
起火原因
該起火災的直接原因是:費森公司一期綜合廠房鍋爐房改造施工人員在電焊作業過程中,高溫焊渣引燃了頂棚內鋼樑上動物築巢的乾草,乾草的火焰引燃建築山牆內壁及屋面拱板內壁聚氨酯泡沫材料造成火災。
造成火災蔓延的主要原因
施工人員電焊作業時未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引發火災後撲救應急處置不當,導致引燃建築山牆的聚氨酯泡沫材料造成火勢蔓延擴大。
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施工人員引發火災後未及時報警,未通知其他人員疏散,廠房內員工發現火災時火勢已處於猛烈燃燒階段,錯過安全疏散逃生的最佳時機,造成多人傷亡。
責任單位存在的問題
安全事故的施工方南昌恆業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在鍋爐房改造過程中,違法動火作業,施工現場組織混亂,安全管理缺失。
事故發生單位費森尤斯卡比(南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明知施工方動火作業未履行審批手續不及時制止;未對施工現場全程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致使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排煙等消防設施未能發揮有效作用。
蛟橋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生產企業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未及時發現鎮屬城管執法中隊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存在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情形。
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督促指導費森公司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力。
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指導費森公司開展火災隱患排查不細緻、不徹底;轄區內防範較大火災事故不力。
經開區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對費森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情況失察。
經開區城鄉建設局:牽頭開展經開區建設工程安全檢查整治工作不到位。
經開區城市管理局:對蛟橋鎮城管執法中隊業務指導缺失。
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對轄區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不力,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違“百日行動”組織不力。
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調查報告公布了“12·14”較大火災事故涉及的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和6個單位、22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其中建議將6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6個單位和費森公司負責人楊某明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和相關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十一項、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等規定,建議對15名公職人員(含縣處級4人)進行問責,其中:黨紀處分2人,政務處分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