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深圳光明火災

12·11深圳光明火災

2013年12月11日凌晨,深圳光明新區公明根竹園社區榮健農批市場發生火災,火災於凌晨3時被完全撲滅。截止2013年12月11日13時,已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廣東省安監局和廣東省監察廳認定深圳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被追究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1深圳光明火災
  • 發生時間:2013年12月11日
  • 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事發地點深圳光明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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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點30分,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榮健農批市場發生火災。起火點位於榮健農批市場水果售賣區,一開始著火的只有兩三家店鋪。但現場消防設施匱乏,火勢無法得到控制,消防車趕到現場時,已有十幾家店鋪著火。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據目擊者介紹,事發當時火是從屋頂的電線燒起來的,雖然沒有風,但火勢卻非常迅猛,往旁邊商鋪很快蔓延,明火夾雜著濃煙。一位C區的業主說,他當時坐在店鋪喝茶,感覺電燈閃了幾下,聽到有人喊“起火”,出來看到火光,之後突然停電,煙非常大,幾乎看不見東西。

救援情況

接警後,深圳消防出動17輛消防車前往撲救,於2013年12月11日1時40分到達現場,1時57分在火場搜救出第一名被困者。期間,深圳消防支隊投入8箇中隊、29台消防車、145名消防員參與現場滅火救援。
由於消防通道被其他車輛占用,消防車無法近距離救援。此外,市場內消防栓沒水,消防車需從遠處補水。火災於2013年12月11日凌晨被完全撲滅。

傷亡狀況

截止2013年12月11日13時,深圳消防已發現有16人死亡,5人受輕傷,傷者已及時送醫院進行救治。
死難者名單死難者名單
2013年12月1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光明新區管委會確認並公布了16名死難者的身份,其中最小的是一名2012年1月出生的女童。死者中一名5歲女童的一家6口全部在火災中罹難。

現場調查

“三合一”場所
火災發生於當地一家大型農批市場,起火場所主要經營水果批發。死者都是前一天晚上住在商鋪里的人。這又是集生產經營、堆放儲藏、居住“三合一”場所發生的火災亡人事故。
發現火災並報警的寶安公安分局東方派出所巡邏保全王龍說,當日凌晨1點左右,他與另外兩名保全在起火處附近巡邏,看到濃煙後趕到火災現場,當時已有3家商鋪著火。報警後挨家敲門時看到,不少商鋪里有人睡在一樓,還有些睡在二層閣樓上,每家商鋪至少都有2個人住在裡面。
批發市場店主,都知道消防部門不允許住批發市場裡面,但市場在凌晨兩三點就開市,店主又多是拖家帶口,還有些帶著小孩,不得不前一天晚上住到商鋪里。一直以來,經營場所住人也是“不得已的事”。
臨建、違建
多名從火災現場逃生出來的商戶說,發生火災的建築是臨時搭建的。一名茂名籍商戶老闆稱,他是2008年從另外一個批發市場轉場到這裡。據他介紹,這個市場是一個老闆投資建設的,大約有260個鋪面,每個鋪面60-80平方米,每月租金2000元左右。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郭峰證實:著火點建築確實是臨時搭建。初步核實,發生火災的農批市場是由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的工業廠房逐步進行產業轉換而形成的,著火點於2008年前後搭建,是一個臨時建築。至於臨時建築有沒有合法的建設手續,以及有沒有辦理工商相應的手續,有關方面含糊其詞,郭峰說正在調取資料,後事的處理著重也就是調查相關事實,追究相關責任。
消防設施隱患
巡邏保全王龍在報警和提醒住戶趕緊逃生後,曾試圖使用批發市場裡的消防栓滅火,但打開後卻沒有水出來,只能幹等消防人員。從報警到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大約20分鐘。消防人員趕到後,火勢已至少蔓延到5家商鋪。
深圳市消防支隊參謀長張曉偉在被問及這一問題時回應稱:不能說沒有水,是壓力不足。消防人員在東側利用消防栓撲滅一層的火時發現,消火栓是壓力不足,但流量還是有的。據他介紹,以消防專業標準,有效射程不小於十五米就滿足壓力,如不滿足撲滅室內火災十米的射程,就屬於壓力不足。消火栓在撲滅一層的火時,還勉強能射到火點上。

原因認定

廣東省安監局和廣東省監察廳認定了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製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間接原因: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個人違法組裝銷售自製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力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屬地辦事處和區政府履職不到位等。

事故處理

農批市場相關責任人2013年12月11日當天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調查。
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蘇運喜等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等20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偉權等8人被誡勉談話。
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組長李如添(職員)等7人被作其他責任追究處理。

各方關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緊急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緊急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核實傷亡情況,妥為善後處理。要儘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規處理。要舉一反三,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對薄弱環節要嚴查密防,不留死角盲區,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風險。
國務委員作出指示批示
國務委員楊晶、郭聲琨、王勇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吸取教訓,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省委書記批示
省委書記胡春華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妥善處置善後;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視,集中開展一次火災隱患排查。接到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批示後,胡春華再次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貫徹總理批示精神,做好善後工作,並舉一反三,對全省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部署。
省長、省領導提出要求
省長朱小丹,省領導馬興瑞、王榮、庹震、劉志庚、李春生等分別對有關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領導批示精神,副省長李春生迅速帶領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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