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精析

113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精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05年8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該法的實施對於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具有重要意義。該法是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維護治安秩序的法律武器,是公民、組織在社會生活和活動中自覺遵守治安管理秩F序,規範自己行為的法律準則。 為了使公安機關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定,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秩序,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使公民、組織了解什麼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其危害,從而自覺遵守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一些同志在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113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精析
  • 作者:王尚新
  • ISBN:780219104
  • 定價:30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5-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目錄
第一部分 擾亂公共秩序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113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精析
3.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
4.非法攔截、強登、扒乘交通工具
5.破壞選舉秩序
6.強行進入舉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場所
7.在舉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
8.在舉行大型民眾性活動中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
9.在舉行大型民眾性活動中圍攻工作人員
10.向舉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場所內投擲雜物
11.擾亂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12.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13.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
14.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
15.結夥鬥毆
16.追逐、攔截他人
17.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18.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19.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
20.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
21.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
2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2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2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
2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
第二部分 妨害公共安全
26.違反國家對危險物質的管理
27.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隱瞞不報
28.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29.盜竊、損毀公共設施
30.移動、損毀國家邊境標誌或者設施
31.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
32.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
33.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
34.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
35.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
36.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
37.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
38.擅自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
39.施工時不設定安全防護設施或者故意損毀、移動安全防護設施
40.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
41.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42.公眾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拒不改正
第三部分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43.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
44.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
4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46.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
47.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
48.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49.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0.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51.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52.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53.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54.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55.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
56.虐待家庭成員
57.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
58.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
59.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
60.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
61.盜竊、詐欺、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第四部分 妨害社會管理
62.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
6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64.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
65.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
66.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
67.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
68.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
69.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70.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
71.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
72.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
73.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
74.擅自經營需經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
75.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76.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
77.違反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規定
78.製造噪聲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79.違反典當業管理規定
80.非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
81.收購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82.非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物品
83.非法處置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
84.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
85.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贓物
86.在監外執行刑罰的罪犯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違反規定
87.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
88.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
89.偷越國(邊)境
90.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蹟
91.進行非法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
92.偷開他人機動車
93.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
94.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
95.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
96.賣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
97.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
98.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物品和傳播淫穢信息
99.組織播放淫穢音像
100.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101.參與聚眾淫亂活動
102.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
10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104.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105.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
106.非法持有少量毒品
107.向他人提供毒品
108.吸食、注射毒品
109.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110.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111.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
112.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
113.驅使動物傷害他人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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