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撫州市中級法院自焚事件

11.19撫州市中級法院自焚事件

2014年11月19日上午10點51分,江西省撫州市中級法院法院門口發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勢當場撲滅,傷者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基本介紹

  • 事件名稱:11.19撫州市中級法院自焚事件
  • 地點:江西省撫州市中級法院法院門口
  • 發生時間 :2014年11月19日上午10點51分
人物介紹,事件回放,事件處理,

人物介紹

自焚男子李某,59歲,系東鄉縣人。2014年11月12日,該男子到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口頭反映,認為其子1998年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過重。法院工作人員及時接待,並向李某作了法律釋明。

事件回放

2014年11月19日上午10點51分,法院門口發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勢當場撲滅,傷者被及時送往醫院,進行全力搶救。

事件處理

事情發生後,撫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進一步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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