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9日,倍受關注的河南省平輿縣“11.12”系列殺人案在平輿縣公開審判,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2河南系列殺人案
- 時間:2003年11月12日
- 犯罪嫌疑人:黃勇
- 旁聽:300餘人
案件回顧,案情現場,
案件回顧
2003年11月12日偵破的黃勇系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黃勇,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平輿縣,漢族,國中文化,農民,住平輿縣玉皇廟鄉曾莊村大黃莊11村民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於2003年11月28日將本案起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決定12月9日開庭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
“11.12”案件偵破後,為從重從快打擊罪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慰撫被害人親屬,駐馬店市中級法院在偵察、起訴環節就組織精幹審判力量,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袁永新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志超出庭支持公訴。法庭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受害人親屬以及社會各界民眾300餘人參加了旁聽。中央、各省市新聞媒體46家130多人到庭採訪庭審。法院還在審判庭外安裝了高音喇叭,讓關注此案的2000多名民眾在法庭外就能夠聽到庭審實況,增加案件審判的透明度。
案情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勇自幼受暴力題材影視劇的影響,夢想成為一名職業殺手。2001年夏,黃勇將自己家中的軋麵條機機架改裝成殺人機械,取名為“智慧型木馬”。精心策劃後,決定向出入網咖、錄像廳、遊戲廳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實施殺人計畫。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黃勇先後從網咖、錄像廳、遊戲廳等場所,以資助上學、幫助提高學習成績、外出遊玩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被害人騙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實現自己的願望,必須經過“智慧型木馬”測試為由將被害人綁在木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後用布條將被害人勒死。至案發計殺死無辜青少年17人,輕傷1人,黃勇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內,連續殺人,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根據公開開庭查明的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