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瀏陽街道幹部打人事件指的是2022年11月29日,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管理崗九級)廖勇帶領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隊員到危某家處理矛盾糾紛,溝通中雙方意見不一,廖勇粗暴毆打危某,造成惡劣影響,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9瀏陽街道幹部打人事件
- 發生時間:2022年11月29日
- 發生地點:瀏陽市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經過
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區物業保留主出入口,將危某居住樓棟臨近的西北門予以臨時關閉。危某於11月28日晚上將西北門出入口門鎖損壞,小區物業將此情況向荷花街道辦事處報告。11月29日上午10時許,廖勇帶領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隊員(系勞務派遣人員)陳某、張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處理危某因損壞小區門鎖與小區物業產生的矛盾糾紛。廖勇上門出示工作證並說明來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進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說明情況,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後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溝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進入客廳,在進一步溝通過程中,廖勇言語粗暴並毆打危某。廖勇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事後,廖勇等4人已當面向危某及家人賠禮道歉。
事件結果
廖勇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民眾紀律,在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作風粗暴,損害民眾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廖勇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陳某、張某、伍某某作為街道綜治巡防隊員,在參與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侵犯民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荷花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依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