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貴州響水煤礦事故

11·24貴州響水煤礦事故

2012年11月24日10時55分,位於貴州六盤水市盤縣境內的響水煤礦河西採區1135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到26日11時50分,救援人員找到了最後一名遇難礦工遺體。至此,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經事故救援指揮部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煤礦存在綜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等問題,4名責任人被問責、處理。27日,善後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每名遇難礦工獲賠103.6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4貴州響水煤礦事故
  • 地點:貴州省
  • 時間:2012年11月24日10時
  • 事故原因:綜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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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介紹

2012年11月24日10時55分,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發時當班作業28人。事發時當班作業28人,有18人當場死亡,5人下落不明,5人受傷獲救。
救援指揮部初步分析,事故突出煤量450立方米,瓦斯湧出量4萬立方米左右。當時井下作業人員有28人,事故造成18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獲救,5人下落不明。經全力搜救,救援人員陸續找到5名礦工的遺體。
到26日11時50分,救援人員找到了最後一名遇難礦工遺體。至此,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付建華率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督促指導搶險救援等工作。在查看事故現場並聽取有關部門匯報後,付建華說,此次事故是貴州省今年最大的一次煤礦事故,反映出企業在落實防突措施、現場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
25日,在現場指揮救援的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尹志華介紹,為了保證救援人員安全,防止發生次生事故,救援指揮部在原有一條排風管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條以加快抽排瓦斯,目前,事故井下瓦斯濃度已降至救援人員可以安全入井搜救範圍。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目前,貴州省已將此次事故向全省通報,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及煤礦企業舉一反三,強化安全措施。
27日從貴州盤江集團了解到,貴州響水煤礦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每名遇難礦工獲賠103.6萬元。23名遇難礦工的賠償金額均按照現行的最高標準執行,礦工家屬對這一賠償標準表示接受。

事故原因

經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響水煤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存在綜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的問題。
防突措施不到位 4名責任人被問責
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由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兗州貴州能化有限公司、貴州粵黔電力有限公司、貴州省煤田地質局4家單位分別出資組建。其下屬的響水煤礦始建於2003年,有員工約2900人,設計年產能400萬噸。
根據規定,煤礦瓦斯濃度達到1%就必須撤人、斷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礦工說, 他長年在井下工作,來這個礦上班幾個月,總感覺管理上有點亂。“規定是規定,但是有時候瓦斯濃度超過1%,報警器響了工人還在幹活。”
貴州省副省長孫國強說,最近貴州的安全生產,特別是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存在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制度、紀律執行不嚴等問題,百萬噸死亡率高於鄉鎮煤礦。下一步,將加強對國有煤礦的政府監管,所有國有煤礦要接受當地政府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
經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責令貴州盤江控股投資(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引咎辭職,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魯紅專、總經理伍超、總工程師趙慶平撤職,待事故調查結束後再作處理。
瓦斯“重災區”防治難題待
響水煤礦事故救援指揮部分析認為,貴州是我國煤礦瓦斯“重災區”,此次事故反映出在瓦斯防治方面仍有很多待解難題。
據統計,貴州省現有突出礦井500多個、高瓦斯礦井400多個,均居全國之首。隨著礦井開採水平加深,煤層瓦斯含量和壓力增大,突出危險性增強,瓦斯防治工作難度逐漸加大。
貴州省安監局局長李尚寬說,今年貴州省瓦斯抽采量將達到18億立方米,占全國的1/7。根據估算,小煤礦瓦斯治理達標每噸煤需投入200元以上,安全水平才能得到根本提升。但是,如果再加上人工等其他成本,煤炭企業就會虧損。所以,一些企業在效益和安全之間往往選擇前者,導致瓦斯治理投入不夠,安全威脅始終存在。
此外,目前煤炭需求不旺,價格下滑,企業效益出現微利甚至虧損,對安全生產帶來了不利因素。一方面企業負責人精力分散,以跑市場、抓效益為主,另一方面安全投入資金困難,職工隊伍不穩。
曾在煤炭企業工作近30年的六盤水市副市長尹志華認為,瓦斯治理宜走區域性治理的路子,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開採過程中,採取煤礦保護層開採的辦法,由安全區域向不安全區域施工,均勻有效地降低不安全區域的瓦斯含量,區域性消除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使不安全區域轉變為安全區域。

專家指導

專家認為,隨著煤炭開採深度的增加,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也隨之加大,尤其是在西南地區,危險性更為突出。要化險為夷,防止井下瓦斯害人,加大投入、提高技術水平固然重要,但如果管理不力,監管缺位,安全措施不落實,思想麻痹,“瓦斯惹禍”仍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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