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晚上十一點左右,晉江市公安局西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在西霞美路口被打,向民警求助。接報後,民警趕至現場,發現報警男子一身酒氣地坐在地上,身上多處被擦傷。身旁站著兩名男子,其中一人的左腳被報警男子死死拽住。“警察同志,他們兩個打我一個,以多欺少。”男子訴苦後,便是滿嘴胡話。民警向三位男子了解情況得知,喝酒男子叫陳某(江西人,1986年),旁邊兩位男子,被抓住腳的男子叫汪某(貴州人,1988年),另一個叫李某(貴州人,198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8晉江醉酒男打架事件
- 地點:晉江市
- 時間:2014年11月18日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
事件經過
2014年11月18日,喝得醉意醺醺,以為騎電動車不會被查,便搖搖晃晃開著回家,途中看到路人有說有笑,男子以為被取笑下車揚言要與其單挑,最終因打不過,報警稱自己被打。因為陳某身上有幾處擦傷,且神志不清,民警決定先將其送醫院包紮和醒酒。“我騎的是電動車不是機動車,怎么是酒駕。”19日早上8時許,酒醒過來的陳某在得知自己醉駕的事實後幾次表現出無法接受。在民警告知其駕駛的電動車無腳踏騎行功能,只具備電驅動功能,屬於機動車的範疇。陳某才對自己前晚的行為後悔不已。原來前一晚,陳某在老鄉家裡聚餐席間喝了酒,以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不會被查酒駕,喝得醉酒酩酊後就騎著電動車自行回家,途徑汪某身邊時看到汪某與朋友笑著對其指指點點,心裡十分不快,便借著酒勁找他們單挑,沒想到摔倒後就打電話報警,還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事件處理
陳某因醉酒駕駛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