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平頂山暴力襲警致死案

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發生暴力襲警案件,造成一人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8平頂山暴力襲警致死案
  • 發生時間:2021年11月18日
  • 發生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後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餐費束旬抵村委會欠款而發生嫌肯艱口角。
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與趙某再次發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掘機將趙某家大門、院牆、衛生間、窗戶、空調、電動腳踏車和停放在門口小型汽車搗毀、砸爛,並挖斷市政燃氣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棗仔愚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後趕到現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葉光輝帶領民輔警疏散民眾撤離,並責令李國勝停止危險行為。
李國勝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並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期間,李國勝還用挖掘機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及出警警車砸毀。後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回到其家中拿出兩把砍刀,再次返回趙某家,將趙某家院內一層的廚房扒毀。
當拘樂組晚22時許,公安機關將李國勝抓獲。經法醫鑑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併外傷性休剋死亡。

案件處置

一審宣判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國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國犁乘潤己勝漠視法律,藉故生非,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李國勝駕駛挖掘機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砸毀警用車輛,並用挖掘機鏟斗拍擊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襲警罪、故意殺人罪。李國勝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又繫纍犯,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奔射鍵判決。被告人李國勝當庭表示抗訴。
2022年2月17日,河南省高院對抗訴人李國勝故寒嘗旋棕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對李國勝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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