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8時29分,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一幼稚園發生一起煤氣泄漏事故。
2019年6月,江西南昌市進賢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國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賠償10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201148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6進賢煤氣泄露事故
- 發生時間:2018年11月16日
- 發生地點:江西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
- 傷亡情況: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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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8年11月16日8時29分,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110接報警,該縣民和鎮一幼稚園發生一起煤氣泄漏事故。
事故傷亡
截至2018年11月16日,該煤氣泄漏事故造成5人死亡。死者均為女性,為該事發幼稚園聘用工作人員。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進賢縣中醫院醫生立即趕往現場搶救。該院一名在現場的醫生說,到達現場時,5名幼師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初步調查,死者屍表無外傷,疑似因洗澡且空氣不流通,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具體原因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調查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蔡某國為該五名女實習老師承租了一儲藏單間作為宿舍。並於同年10月自行為該五名實習老師安裝燃氣熱水器,將液化石油氣罐連線至燃氣熱水器,未按安全使用規範安裝燃氣廢氣排煙管,並輕信不會發生安全事故。經鑑定,五名被害人死因均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宣判
2019年6月,江西南昌市進賢縣人民法院依法對11·16進賢煤氣泄露事故致五名實習老師死亡案進行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國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賠償10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201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