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台灣牛奶摻鹽殺嬰案

11·15台灣牛奶摻鹽殺嬰案

11·15台灣牛奶摻鹽殺嬰案是指台灣首例奶粉摻鹽“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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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該事件是出自台灣,首例奶粉摻鹽“殺人”,該遇害者是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嬰。兇手是該女嬰大伯母鄒雅婷。

事件調查

2013年11月19日,該遇害女嬰的母親投訴稱,女嬰9月份時不斷發燒,10月16日時出現抽搐,之後就到醫院洗腎插管,11月15日死亡。母親懷疑嬰兒因飲用諾貝兒寶貝公司的“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含鈉量過高,導致高血鈉症並發急性腎衰竭死亡,女兒出生共喝掉2.5罐同品牌奶粉,但喝奶時都不太愛喝且會哭鬧,甚至嘔吐出來。
警方曾懷疑奶粉廠商過失,但奶粉的檢驗報告出爐後,發現只有女嬰喝的奶粉鈉含量超標,其他都在範圍內。調查發現,女嬰體內的鈉濃度,幾乎和海水相當,懷疑是有人故意將鹽摻入奶粉內。
警方隨後約談女嬰雙親、祖父母等8名親屬。27日上午警方搜尋嬰兒伯母鄒某的住處,直到中午才結束,鄒某被帶走。

遇害原因

鄒雅婷坦承,因與女嬰的媽媽有嫌隙,懷疑遇害女嬰生母陳美蓁剪破她小孩衣物、丟棄女兒布偶,以及看見多次呵斥她子女,才對陳女懷有不滿、猜疑之心,並因這些事未能獲妥善處理而加深怨懟,其犯案動機,確因對陳不滿,為求報復和發泄。所以在2014年9月、10月不止一次且添加不止一種鹽,導致女嬰死亡。
女嬰生前女嬰生前

事件處理

2014年10月28日台北地院,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緗緗大伯母鄒雅婷有期徒刑20年。

事件影響

孩子一歲前食物里勿加鹽
2014年10月29日,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新生兒科主任劉海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報導中提及的“夭折的嬰兒每天喝含鹽奶粉,相當於讓她每天吃下35克的鹽”這樣的數據屬實,那對於一名只有三個月大的嬰兒來說,確實足以致命的。劉海燕說,按照我國的有關指引,人體每天每公斤體重攝入的鈉離子量不應超過5克,一名一歲以內的嬰兒,體重通常不超過15公斤,也就是說每天攝入的鈉離子量不應超過75毫克。
劉海燕指出,對於嬰幼兒來說,鈉離子的來源主要是母乳和配方奶,“從這些食物中攝取的鈉離子通常來說已經能滿足嬰幼兒身體所需。”除此以外,自然界的大部分食物中都含有一定量的鈉離子,因此即使到了嬰幼兒進食輔食的階段,鈉離子也完全可以通過普通食物攝取。“所以我們不提倡在一歲以內孩子的食物中加鹽。”劉海燕說。
而到了孩子一歲以後,可以改吃成人食物,但也絕不主張讓孩子進食太鹹的食物。“一般來說,正常烹調中的鹽分不會對嬰幼兒健康構成明顯危害,但如果孩子習慣了"重口味"的食物,那他長大後攝入的鹽分可能會比較多,容易導致高血壓等疾病。”
劉海燕還提醒,除了鹽巴,其實還有很多調味品和加工食品中含有鈉離子,因此,家長在給孩子烹調時要少用調味品,更要限制孩子進食零食的量。
上海松江失蹤數日的嬰兒日前在自家洗衣機里被找到,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而警方認定有重大犯案嫌疑的竟然是孩子的伯母雷某。據雷某交代,家庭糾紛導致心態失衡是其犯罪的主要動機。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雷某所謂的家庭糾紛,很可能來源於經濟方面和重男輕女的思想。
專家建議:勿拿孩子泄憤
復旦大學心理系副主任吳國宏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近兩年發生的數起因家庭糾紛傷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極少針對孩子,而是將其視作“炸彈”,通過傷害對方最珍視、寄予最多希望的人,來達到泄憤或報復的目的。“成年人的問題需要成年人自己解決,而不是將孩子作為發泄工具和出氣筒。”
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章友德等專家呼籲,必須重視外來務工人員的心理健康及其家庭糾紛的介入和疏導機制。要避免讓孩子成為家庭矛盾的犧牲品,除了傳統家庭價值觀教育外,更需要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儘早發現並對一些“高危”家庭進行干預,確保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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