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商洛足浴店故意傷害案

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點左右,陝西商洛一家足浴店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內包間和洗腳工作人員起了爭執,宋某當時剛好在包間外。洗腳工離開後,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氣發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腳踢。”

2023年8月,據商洛市公安局訊息,已成立由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2商洛足浴城故意傷害案
  • 發生時間:2022年11月12日
  • 發生地點:陝西商洛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

事件經過

30歲的宋某系智力殘疾人士,在陝西商洛一家足浴城乾一些端水倒水的活,每月一千多元維持生計,工作已有5年時間。“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點左右,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內包間和洗腳工作人員起了爭執,宋某當時剛好在包間外。洗腳工離開後,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氣發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腳踢。”宋某的家人說。
事發後,宋某報了警。警方來時,打人者已經離開。“當晚和第二天,打人者托人過來調解,想私了。”他說。事發後,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單位。據他稱,派出所的辦案民警一直支支吾吾,不願告知。“後來我們家屬多方打聽才了解到,打人者系趙某,商洛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正式在編民警。”宋某的家屬說,他的照片就掛在商洛市車管所大廳的公示欄中。
在宋某出院兩個月後,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鳳縣公安局龍駒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傷情鑑定報告。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2023年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機關立案告知書。“趙某故意傷害一案,我局認為符合立案標準,現立案偵查。”落款為丹鳳縣公安局。宋某家屬並不認可“輕傷二級”的鑑定結果,申請重新鑑定。2023年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鑑定意見通知書。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一級。

事件處置

2023年8月28日,陝西商洛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關於媒體報導丹鳳一足浴店發生的故意傷害案件,商洛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已成立由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針對涉案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相關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11·12商洛足浴店故意傷害案
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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