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日照碼頭沉箱傾覆事故

10·3日照碼頭沉箱傾覆事故

2018年10月3日13時50分,在山東日照山鋼原料碼頭施工現場,作業方進行浮船塢出塢過程中,沉箱傾覆沉入海中,導致11人落水。

事故最終造成7人死亡,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450萬元。

事故性質:經調查認定,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配套礦石碼頭工程“10·3”沉箱傾覆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3日照碼頭沉箱傾覆事故
  • 事發時間:2018年10月3日13時50分
  • 事故地點:山東日照山鋼原料碼頭施工現場
  • 人員傷亡:7人死亡,2人失蹤 
  • 事故性質: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結果,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處理,事故發生的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處罰及建議,防範措施和建議,

事故結果

截至2018年10月4日12時,11名落水者中2人獲救,9人失蹤。
2018年10月3日13時40分左右,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配套礦石碼頭工程(以下簡稱礦石碼頭工程)在沉箱出運過程中發生傾覆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450萬元。
10·3日照碼頭沉箱傾覆事故
“10·3”較大沉箱傾覆事故調查報告頁面

事故發生經過

10月2日9時30分左右,拖輪拖帶浮船塢將第20個沉箱從石臼港區拖運至嵐山港區礦石碼頭施工海域。
10月3日7時左右,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負責人王濤安排水工隊進行沉箱出運作業,水工隊隊長李紀剛負責在起重船上現場指揮沉箱出運;水工隊隊長丁相聚負責在浮船塢“日港浮塢2號”調度現場船機,輔助沉箱出運。
8時30分左右,拖輪拖帶浮船塢到沉塢坑拋錨定位,11時20分左右精細定位完成。
10時40分左右,沉箱安裝班班長滕照冰帶領施工作業人員(尹世勇、張向陽、尹德山、張春書、代世紅、金專新、張為智、陳文軍、牟善軍、許楠)共11人攜帶鋼絲繩等工具登上沉箱頂部,準備沉箱出運作業。李紀剛登上起重船現場指揮沉箱出運。
11時20分左右,李紀剛通過對講機(68頻道)指揮滕照冰讓浮船塢下潛,滕照冰通過對講機(68頻道)通知浮船塢調水員馬攻克給浮船塢注水下潛。
12時10分左右,浮船塢下潛到吃水約16.1米,並停止下潛。滕照冰指揮沉箱頂部水工打開閥門開始給沉箱加水,同時通過打水板測量倉內乾舷高度,當前倉倉內乾舷高度達到26.2米,後倉倉內乾舷高度達到25.2米時關閉閥門停止加水。
12時30分左右,滕照冰指揮沉箱上的施工人員進行掛鈎作業,將起重船上的鋼絲繩與沉箱上的吊環相連線。13時左右,掛鈎工作完成。
13時10分左右,李紀剛通過對講機(68頻道)通知在起重船上的起重指揮周太華將起重船吊力提到300噸,周太華接著通知起重船卷揚機操作工沈浩榮將吊力提到300噸;李紀剛繼續指揮浮船塢下潛,當下潛到吃水19.5米時,要求起重船吊力提升到320噸並保持不變;李紀剛繼續指揮浮船塢下潛到吃水約20.2米時沉箱有浮動跡象。13時20分左右時下潛到吃水約20.6米時停止下潛。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通過對起重船進行吊重試驗發現,起重船力矩限制器顯示吊重數據不穩定,誤差較大,且大多數顯示吊重數據大於實際吊力。
13時20分左右,李紀剛與滕照冰確認乾舷高度後,指揮起重船牽引沉箱緩慢從浮船塢出塢;13時36分左右,李紀剛指揮起重船後退至沉箱距離浮船塢大約20米時,李紀剛通知起重船停止後退,拍攝沉箱出塢照片並上傳至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微信群,並通知滕照冰準備再次給沉箱加水。根據現場照片,計算出沉箱乾舷高度為14.7米、起重船吊力為173.6噸未達到320噸的要求、沉箱浮游穩定定傾高度m=−0.966m,負值表明沉箱處於不穩定狀態。物理模型試驗表明,吊力不足時,即使在靜水中,沉箱也不能保持平衡狀態,只要有輕微干擾,沉箱就會傾斜。
10·3日照碼頭沉箱傾覆事故
事發前現場照片
13時40分左右,在準備再次給沉箱加水的時候,沉箱開始向起重船所在方向傾斜,連線鋼絲繩的吊環斷裂,沉箱迅速傾覆並完全沉沒。沉箱頂部施工作業人員代世紅、許楠2人跳水,隨即被附近的人員救出,其他9人落水失蹤。據2名跳水獲救人員描述,跳水後感覺水流由南向北方向非常大非常急,受水流推動作用明顯。潮流數值模擬方法模擬後報表明,13時40分前後時段,事故海域處於由漲潮流轉為落潮流的轉換期,流態紊亂、不穩定,流向由10分鐘前的100°N左右較快地轉為30°N。

救援及處理

事故發生後,當地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救援。現場已安排多艘船隻參與救援,並有潛水員開展水下搜救。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立即成立搜救組和善後處理組。搜救組啟動海上搜救應急預案,根據事發水域天氣海況變化,結合落水人員漂移模型,及時完善搜救方案,擴大搜救區域,合理布置搜救力量,全力開展水上搜救,明確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岸線搜尋工作,先後協調北海救助局、煙臺打撈局、江蘇蛟龍公司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水下打撈救援;同時通過天津、大連海岸電台,發布了沉箱沉沒及人員落水失蹤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避讓,協助搜尋落水失蹤人員。搜救行動共出動海上搜尋船舶累計2300餘艘次,累計搜尋海域面積1450餘平方公里;出動岸線搜尋力量1500餘人次,累計搜尋岸線950餘公里;出動潛水員180餘人次,潛水52批次。最終搜尋並打撈出7具死亡人員遺體。
善後處理組全力做好死亡人員和失蹤人員親屬安撫賠償工作。相關區縣、鄉鎮黨委政府和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了9個工作小組,按照一組一戶的原則,全力做好7名死亡人員、2名失蹤人員親屬心理疏導和善後處理工作,按照政策進行賠償,善後及賠償工作已全部完成,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平穩有序。

事故發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沉箱出運過程中,事發水域潮流流態紊亂、流向變化急劇,起重船後移方向與流向相反,組合力矩使沉箱在移動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傾斜,起重船力矩限制器顯示吊重數據不穩定、誤差較大、大多數顯示吊重數據大於實際吊力,操作工操作起重船吊力未達到技術方案要求的320噸,致使沉箱發生傾斜,並最終傾覆。

間接原因

1.江蘇蛟龍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起重船工程隊落實江蘇蛟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船舶及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微電腦力矩限制器用戶手冊》要求定期對力矩限制器進行維護保養,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及時發現力矩限制器顯示吊重數據不穩定、誤差較大的問題。江蘇蛟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公司《船舶及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微電腦力矩限制器用戶手冊》規定對力矩限制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未發現力矩限制器顯示吊重數據不穩定、誤差較大的問題。
2.山東港灣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部所屬水工隊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沉箱出運作業,未發現沉箱出運過程中乾舷高度不足的問題。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全面分析沉箱出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沉箱傾覆的危險因素,落實《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配套礦石碼頭工程沉箱出運、存放、安裝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安全保證措施和技術操作要點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第二工程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對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管理不到位,未嚴格督促檢查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按照《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配套礦石碼頭工程沉箱出運、存放、安裝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沉箱出運作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組織開展沉箱傾覆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山東港灣公司監督管理第二工程公司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未嚴格監督檢查第二工程公司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對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疏於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不細緻。
3.日照港監理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礦石碼頭監理部未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範》規定進行監理,對沉箱出運作業現場安全巡視檢查不到位,監督檢查礦石碼頭工程項目部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日照港監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不規範,對礦石碼頭工程監理安全意識不強,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不到位,指導監督礦石碼頭監理部對礦石碼頭工程監理不到位。
4.山鋼碼頭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對礦石碼頭工程統一協調管理職責不到位。
5.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督促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日照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開展安全檢查不深入、不徹底。

處罰及建議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由鹽城市鹽都區應急管理局對江蘇蛟龍打撈航務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鹽城市鹽都區應急管理局對韓才兵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由日照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日照市應急管理局對丁兆寬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由日照市應急管理局對日照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日照市應急管理局對崔松梅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由日照市應急管理局對日照港山鋼碼頭有限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5.建議責成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日照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向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檢查,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向日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防範措施和建議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為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針對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的實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
(二)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強化港口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切實釐清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從港口規劃、行政許可、執法檢查等方面加強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要配置專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建立與安全監管職責相匹配的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按計畫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加強重點時段、重大節假日和惡劣天氣期間港口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
(三)加快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各有關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控的理念,牢固樹立風險意識。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採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的指示要求,組織廣大職工全面排查、辨識、評估安全風險,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風險,對風險點實施標準化管控;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按照管控措施清單,全面排查、及時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對隱患排查治理實施閉環管理。
(四)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有關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範》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紮實開展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檢查巡視,認真排查船舶、機械設備等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危險性較大工程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演練,提高人員應急處置、救援能力,真正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五)改善沉箱出運作業相關工藝。各有關部門、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水運工程海上施工條件複雜性和風險性的認識,對沉箱採用浮船塢加浮吊“助浮”出運的工藝,加強對相關船舶、機械設備的管理、檢查,定期對力矩限制器進行調試和標定;對施工方案相關的各項關鍵技術環節要進行充分論證,通過相關試驗驗證沉箱吃水、壓載、浮游穩定、助力等相關數據,加強吊力和乾舷高度控制措施,增加醒目的乾舷高度警示標誌,運用聲光等技術,進一步完善確認乾舷高度措施。同時加強對施工現場自然環境條件的觀測,對施工過程中的風、浪、流、潮位加強監測、分析、預報,根據環境條件及時最佳化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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