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1.5陝西蒲城客車爆炸事件
- 事發時間:2014年1月5日
- 事發地點:蒲城縣迎賓路與朝陽街十字口附近
- 傷亡情況:5人死亡,24人受傷
事故現場,現場目擊,傷亡情況,事故處理,啟動預案,案件調查,案件審理,
事故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是一輛從西安開往蒲城的客運大巴車,在行駛過程中出現爆炸,爆炸地點位於距離蒲城縣汽車站不遠的迎賓路上。
儘管爆炸的客運大巴車已被拖走,但地上還散落著大片指甲蓋大的玻璃碎渣,除此之外,地上還擺放著幾個塞滿東西的塑膠袋。
據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隊透露,他們在接到報警後立刻派消防車趕往爆炸現場,但在現場並沒有發現明火痕跡,於是將現場交由蒲城縣公安部門處理。
現場目擊
“當時就聽到 呯 一聲巨響,我開始以為是門口的小車爆炸,走出門才發現有一輛大巴車停在了路邊,車玻璃炸得粉碎。”蒲城居民梁憲榮這樣形容爆炸發生一刻的情景。
據梁憲榮回憶,爆炸發生時並沒有產生濃重的黑色煙霧,車周圍也沒有很刺鼻的味道。“應該不是煙花爆竹發生爆炸。”梁憲榮說,爆炸發生後幾分鐘之內就有一輛救護車趕到,隨後幾輛消防車也陸續抵達,圍觀的人群被隔開,混亂的場面得到控制。
另有目擊者表示,爆炸是在車廂中後部發生的,因為車廂前面的傷者在發生爆炸後立即跳下車,看上去傷得較輕。但隨後醫護人員從車中門抬下一位乘客,似乎已經死亡。
眼部受傷的乘客耿先生表示,當時的爆炸令他心有餘悸。“我當時坐在最後一排最中間,爆炸發生前沒有一點跡象,突然就被一聲巨響震懵了。我看到前方一米處冒起一股白煙,瞬間感到雙腳有灼熱的感覺,當時雙眼一片模糊,回過神兒來才發現汽車玻璃都已經碎了,我蜷著身子手搭在窗框上爬了出來。”耿先生說。
傷亡情況
2014年1月6日,已經確認5名死者中4人的身份,另一名死者的身份尚在核實之中。
在縣醫院收治的12名傷員中,除有2名受燒灼傷較重的傷者還未脫離生命危險,其餘10人傷情較為穩定,情緒也比較正常,截止2014年1月6日,都還在醫院中接受觀察,其中有4到5人或許在7日可以出院。
事故處理
啟動預案
事故發生後,蒲城縣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了爆炸事故處置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治、案件偵查、善後處置、輿情通報、安全隱患排查5個工作組。
案件調查
公安部門成立特偵組,連夜在現場進行勘查工作,並勾畫出爆炸車輛乘客的具體位置,蒐集痕跡物證,並提取在現場發現的檢材送檢。同時,調查取證組對案發現場周邊及卡口視頻進行調取,走訪受傷民眾,掌握爆炸事故發生時的現場情況。
經警方調查發現,爆炸系黨趙飛因家庭矛盾,欲炸死和他同行的妻子樊某引起。而事發時,樊某因未與黨趙飛同坐,得以倖免。
案件審理
2014年9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黨萌萌明知其父黨趙飛欲採取爆炸手段炸死母親,仍為黨趙飛購買電池、鐘錶等爆炸裝置輔材,並提供資金、查閱車輛發車時間等幫助。公訴機關認為黨萌萌的行為構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提請依法判處。
2014年11月,渭南中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黨萌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宣判後,黨萌萌不服,提出抗訴。陝西省高院受理後,經閱卷,訊問被告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陝西省高院認為,該案造成多人死亡、數十人不同程度受傷,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其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唯黨萌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處適當。
最終,陝西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黨萌萌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