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連雲港全能神教信徒殺人案

1·30連雲港全能神教信徒殺人案

1·30連雲港全能神教信徒殺人案,是2013年1月30日晚,江蘇連雲港灌雲縣“全能神”教信徒徐芳殺死管某的案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19日披露,江蘇高院審結該“全能神”教信徒殺人案件,主犯徐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
  • 外文名:Lianyungang city
  • 發生時間:2013年1月30日
介紹,經過,結果,

介紹

新華網南京2014年6月20日電(記者朱國亮)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披露,江蘇高院審結一起“全能神”教信徒殺人案件,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過

江蘇高院介紹,被告人徐芳系江蘇連雲港灌雲縣人,因信奉“全能神”邪教,並以拯救其女兒侍某同學管某的名義,攜同侍某(14歲,另案處理)、葛某(女,15歲,侍某同學,另案處理)將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帶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勸管某停止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管某遂出現精神異常。徐芳認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將“魔鬼撒旦”殺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頭部,又用手掐捂其頸部、嘴巴,並唆使其女兒侍某和兒子侍某某(未滿14周歲)用跳繩勒管某頸部,讓葛某按壓住管某雙腿,致管某因遭受掐捂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結果

後經精神疾病司法鑑定:被鑑定人徐芳、侍某系與巫術有關的精神障礙患者,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驅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頭部,並教唆未成年人參與實施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殺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徐芳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徐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管某親屬喪葬費22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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