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新疆狗頭金事件是指2015年1月30日,新疆阿勒泰地區一位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撿到了一塊重達7.85公斤狗頭金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0新疆狗頭金事件
- 外文名:1 · 30 Xinjiang nugget event
- 發生時間:2015年1月30日
- 發生地點:新疆阿勒泰地區
事件背景,名詞解釋,官方鑑定,事件進展,網傳價格,官方回應,牧民消失,歸屬爭議,歸屬國家,歸屬牧民,先占原則,專家評論,完善法規,折射人性,
事件背景
新疆阿勒泰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撿到狗頭金的訊息不脛而走,牧民家裡更是門庭若市,大家爭相來看這難得一見的寶貝。可是,那位牧民的高興勁頭還沒有過,麻煩就來了。
名詞解釋
狗頭金是一種含雜質的自然金塊,多來自於富含金質的流星隕落、遠古時期形成的富金礦礦石。因為形狀似狗頭,所以叫“狗頭金”,有的形似馬蹄,稱之為“馬蹄金”。這種黃金產出相當稀少,價值通常遠超過同等重量的純金。
官方鑑定
2015年2月7日,青河縣組織聯合調查組前往阿尕什敖包鄉牧民家了解查看。而對於金塊是否上繳國家,如今學者們意見也各有所見。
青河縣政府工作人員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說,新疆青河縣政府2015年2月6日上午關於牧民狗頭金髮現一事聯合多部門進行商議。組織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前往實地核實情況,將給網民公開回應。報導稱,此次調查主要針對狗頭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項數據。
事件進展
網傳價格
網傳當地政府花500萬從牧民手中收走“狗頭金”的事情,記者聯繫了青河縣政府,當地宣傳部表示這一信息是虛假的。同時,宣傳部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政府已經就牧民發現狗頭金一事聯合多部門進行商議,組織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前往實地核實情況。在此之前,確實有人曾打算用300萬來買這塊狗頭金,但是牧民要價500萬,最終沒有達成協定。這一新聞爆出來以後,由於歸屬問題難以確定,如果屬於國家財產,私自賣掉將會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這位牧民也不敢輕易出手,只能留在手裡等待調查結果出來。
官方回應
據當地史志辦工作人員稱,這是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而青河縣文物局就此事回應記者稱,所撿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於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品。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所撿物屬於比較重要和稀奇罕見的礦產品,比較貴重,但是不是金子需要礦產部門進一步確認。
政府組織的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已經結束,正在召開協調會來最終斷定“狗頭金”的歸屬問題,調查結果將全面回應網民關切。
牧民消失
據記者了解,撿到這塊“狗頭金”的牧民生活並不富裕,另外,考慮到“狗頭金”可能價值不菲,牧民的生命財產存在安全隱患,故此當地政府也加強安保工作,確保牧民的人身安全。另外,有媒體稱這位牧民“消失”了,其實只是,因為他的“狗頭金”新聞被爆出來以後。人盡皆知,他也接了無數個電話,有國內媒體電話採訪的,有研究礦產的專家來電話諮詢的,還有珠寶商家打聽訊息想收購。因此他也不得不關掉手機,躲了起來,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失”。
歸屬爭議
歸屬國家
北京市法理學會副會長吳慶寶在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認為,通常情況下,貴重金屬品很難在地表被發現,需經開採、選礦、提煉等環節才能見廬山真面目。而未經開採即所謂“富礦”,不屬於地下埋藏物是肯定的。同樣因為發現、得到於國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權關係應當是明晰的,並非必然的誰發現就應當歸誰。
吳慶寶說,發現狗頭金的牧民在這件事情中並非沒有權利,起碼牧民應當享有狗頭金的發現權。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發現人大都是將所發現物質交給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後者會從評估特定物價值中,拿出30%-50%獎勵給發現者本人,以示對發現者本人發現行為的肯定和褒獎。然後,假如牧民沒有公開,自己把狗頭金藏起來,時隔數年再拿出來高價賣掉,雖不會構成盜竊,侵占犯罪,但起碼也會構成民事上的不當得利,有關部門只要知道了事實原委,就有權將其索回。到那時,牧民再想得到國家獎勵為時晚矣。
吳慶寶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牧民將狗頭金交給國家,國家對牧民進行褒獎。
歸屬牧民
然而,《環球法律評論》雜誌副主編支振鋒卻不這么認為。他表示,狗頭金是無主物,歸先占者。支振鋒稱,法律雖然規定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防止無序的濫采、濫伐、浪費,防止“公地悲劇”,保護環境,保證可持續發展,而不是與民爭利。對在野外偶爾發現的狗頭金,不能簡單地解釋為“礦產”而視為國家所有,它們頂多不過是有點特殊的石頭而已,哪怕這個特殊性是貴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撿到的純系偶然發現的無主物,而非有意識勘探或開採的“礦產”,未妨礙國家或社會的公共利益,無損於礦產及自然資源開發秩序,無損於環境保護,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它不過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無害的“驚喜”——儘管這個驚喜有點大。法律應尊重合法先占,沒必要將驚喜變成黃粱一夢。
先占原則
“狗頭金”被發現之後,其歸屬就引發了爭論。因為按照我國法律,倘若其被認定為文物、礦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類,都須上交國家。
“狗頭金”作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西寧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程建偉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公民撿到黃金的行為,顯然不屬於“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因此不受《礦產資源法》約束。查閱《民法通則》,其中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然而,尚無證據證明“狗頭金”有人事先埋藏或隱藏,上述條款似乎也難對應。
不少網友認為,在新疆發現的“狗頭金”應被視為民法規定的“無主物”,別熱克·薩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則”,擁有“狗頭金”所有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持上述觀點。
專家評論
完善法規
法規細一些,非議少一些
有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狗頭金”事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背後其實是公法與私法之間的邊界問題,而“狗頭金”並不屬於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所有物,在法律適用上應本著鼓勵、保護公民的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也認為,儘管法律禁止公民私自採礦,但並未禁止公民“撿石頭”,根據“法無明令禁止皆可為”原則,別熱克·薩吾特占有“狗頭金”的行為應受到法律保護。
專家及網友普遍表示,首先應進一步完善立法,填補當下法律、法規存在的空白地帶,例如應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對類似別熱克·薩吾特撿到“狗頭金”的情況做出特別規定,避免在法律適用方面引起爭議。
程建偉認為,針對礦藏、文物、埋藏物等往往具有較大升值空間的情況,應當從國家層面出台關於獎勵標準的指導性意見,由各省份本著鼓勵上報者積極性的原則制定獎勵細則,避免“想獎多少獎多少”的現象。
折射人性
一塊狗頭金到底有多大的價值,我們暫不去論。眾所周知,90年代是採金風正熱的時候,新疆發現過不少的大金礦,曾經不少電影也曾專門拍攝關於新疆範圍內採金人的故事,曲折婉轉也令人心酸。然而現實中新疆各地的金礦多少年來,一直都是採金人的天堂,違法採金的大小事件,沒有從根本上杜絕過。礦產資源的豐富和對黃金的情有獨鐘,使得很多人在新疆採礦的路上長眠。
從新疆看國內,黃金的輻射依然存在。由於近幾年內黃金價格的上漲下跌,以黃金為題的報導,以黃金為中心的輿論更是漫天飛舞,人們對黃金的渴望,已經無法從現實中得到慰藉。事實就是如此,別人論斤論秤地購買黃金,有些人心理上就會產生下意識的羨慕,在當前浮誇的網路中,這樣的羨慕,就容易變異成嫉妒,言論上的嫉妒,不停的嫉妒心理就產生了恨,恨多了,八卦媒體自然不會放過這樣有價值的新聞。如此一來,構成新疆“狗頭金”鬧劇的各路演員也就湊齊了。
演員齊了,劇本也自然而然的生成了。一塊重7.85公斤的狗頭黃金,在理性的人看來,無非就是一塊大石頭,要么就是替該牧民慶幸。可在這各路演員紅眼的程度看來,這塊重達7.85公斤的狗頭黃金,就是價值不菲的財富,誰擁有它誰就可以一夜暴富,誰擁有它更成了民眾演員關心的焦點。原本正常的新聞熱點關注,在八卦的媒體的推波助瀾下,這場“狗頭金”鬧劇越鬧越變質,使得撿這塊狗頭金的牧民人身安全都成了問題,一塊狗頭金,竟能如此撼動輿論,這時候我們不該反思嗎?
實際上,在這場“狗頭金”鬧劇中言論上的爭執,事態的發展,雖然看似複雜,但折射出的無非就是作祟的人性的貪婪心理,媒體缺乏社會責任心,在網路層面上的演繹,上升到另一個角度上看,這場鬧劇也無可厚非的諷刺了我們的輿論環境。因此,呼籲網友對待這樣的新聞,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保持平常心,讓新疆“狗頭金”鬧劇儘快結束,不要讓“狗頭金”新聞,變成“狗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