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經過,事件傷亡,事件原因,處理結果,
事件經過
2021年1月29日4時25分許,張某成駕駛川AW8××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F3××1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裝載碎玻璃從溫江區蓉台大道出發,途經青白江區青南大道往金堂方向行駛,行駛至青南大道與港城大道交叉口時,遇李某蓉駕駛川A4×××1小型普通客車搭載蔣家瓊等9人途經該路口,兩車發生碰撞,碰撞後貨車側翻,貨車碾壓小客車。
事件傷亡
事故造成小客車內5人死亡,5人受傷,兩車損壞。
事件原因
經調查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成駕駛改變已登記結構、第一軸制動器已失效、輪胎胎冠花紋左右不一致、半掛車左側、右側及後部未見有效反游標識、貨箱欄板超高等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超載行駛。
小客車駕駛員李某蓉駕駛第一軸左、右輪胎規格及胎冠花紋不一致等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超過核定載人數(核定載人數7人實載10人),通過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揮通過。
處理結果
張某成、李某蓉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同等原因,分別被確定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最終,貨車駕駛員張某成、小客車駕駛員李某蓉,於2021年8月21日分別被青白江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