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4日13時許,被告人楊某貴駕駛一輛無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從位於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的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輔道往白沙亭江立交方向行駛。行至白沙大道某酒店前的非機動車道時,楊某貴因打開車載收音機而疏於觀察道路情況,與同向行駛的由被害人顏某敏駕駛並搭乘被害人薛某婷的二輪電動腳踏車發生碰撞,造成顏某敏、薛某婷受傷。薛某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4南寧重大交通事故案
- 發生時間:2021年1月24日
事故處置
2021年8月30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貴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2021年11月10日上午,南寧市、江南區兩級檢察機關聯合舉行國家司法救助金集中發放儀式,為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重大交通肇事案的2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發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