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山東特大販嬰案

2015年1月14日,山東警方破獲一起販嬰大案,人販子將臨產孕婦運到拐入地,孕婦生產後,再把嬰兒當成商品隨意賣掉,甚至虐待。警方解救37名被拐兒童,沒一個身體健康。由於他們大多數是被親生父母自願賣掉,很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親生爸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4山東特大販嬰案
  • 地點:山東
  • 原因:被親生父母自願賣掉
  • 時間:2015年1月14日
手段,法律規定,

手段

犯罪分子將拐來的孩子藏在一個鄉村廢棄的傳染病醫院的太平間裡,給孩子餵食速食麵,或者是撿來的菜葉。由於這些嬰幼兒沒有得到悉心呵護和照料,有的出現褥瘡,有的嬰幼兒被人販隨意丟棄一邊,不管死活。警方行動時發現,一名嬰兒被被子嚴密蓋著,差點窒息。
這一案件為新型販賣兒童手法。最初,山東兗州鐵路警方發現相當多外地孕婦前來當地,過幾天生產後便回去。經嚴查,最終在山東濟寧市郊區一個廢棄工場發現已成規模的地下產房。該“產房”通過各種渠道和孕婦達成協定,讓孕婦從全國各地前來該處,生產後將嬰兒以五六萬左右價格出售後便讓其回去。
這些孩子由於母親本身的疾病以及惡劣的生活條件,幾乎沒有一個嬰兒健康。最初警方在一個廢棄的傳染病病患太平間裡發現他們,共有七名嬰兒身上帶有梅毒、性病、愛滋病等疾病。
這個犯罪團伙成員主要分布在山東濟寧、泰安、曲阜等地,警方已抓獲103人,解救嬰幼37名。目前,孩子們已做好DNA記錄,但其逐一找到親生父母的希望比較渺茫,警方未來可能將其安置到救濟所與孤兒院等地方養育。
婷婷是這次被販賣嬰幼兒中最大的一個。婷婷的親奶奶和姑姑以4.2萬元將她賣給人販。當警方將婷婷解救後送到她媽媽手中時,婷婷媽媽激動得跪地感謝。目前為止,也只有婷婷一人找到親生父母。

法律規定

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按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要判處五年以上徒刑,情節惡劣或拐賣兒童三名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警方表示,這個團伙中的不少嫌疑人將受到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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