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14時許,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3號機組在維修時廠房引水管堵頭閥門爆裂,造成11名維修人員被困,已救出2人,無生命危險,確認遇難人員7人,另有2人失聯。
2022年1月14日,該事故造成9人遇難,2人被順利救出。
2022年5月20日,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發布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的追責問責情況,對甘孜州、丹巴縣黨委政府及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甘孜州水電站閥門爆裂事故
- 發生時間:2022年1月12日
- 發生地點: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
- 傷亡情況:9人遇難,2人被順利救出(2022年1月14日)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事故後續,事故原因,事故問責,
事故經過
2022年1月12日14時許,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3號機組在維修時廠房引水管堵頭閥門爆裂,造成11名維修人員被困,目前已搜救出3人(其中1人死亡),救援工作仍在進行中。
事故傷亡
此次事故造成11名維修人員被困,目前已搜救出3人(其中1人死亡)。
截至1月13日15:30,被困11人中已救出2人,無生命危險,確認遇難人員7人,另有2人失聯。
2022年1月12日13:40左右,甘孜州丹巴縣章谷鎮小金川河關州電站廠房三號機組因堵頭閥門爆裂,出現透水事故,造成廠房內11人被困。
2022年1月14日15時左右,從現場一名救援人士處獲悉,最後兩名失聯者已被找到,確認遇難。目前,此次事故11名被困人員中9人不幸遇難,另外2人被順利救出。
事故處置
2022年1月12日晚,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接報後,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夏鳳儉立即進行調度,並派出由2名廳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到現場指導救援。
同時,調派消防救援隊伍18車86人,省應急救援總隊3車5人,省應急救援信息中心5車13人,安能集團6車27人,趕赴現場參與救援。所調排水車輛設備總排水量可達17200方/小時。
事故發生後,甘孜州、丹巴縣先後投入400餘名救援力量,15台大型機具,39台抽水泵參與救援,轉移撤離民眾150人。
2022年1月13日,據甘孜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被淹電站周邊部分房屋和車輛處積水已消退,國道350線公路K1111+950米斷道處恢復通行。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省、州領導立即作出批示指示,四川省、甘孜州與丹巴縣共同成立“1·12”關州水電站透水事故應急處置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善後處置、事故調查等10個小組,截至1月13日15:30,省、州、縣派出救援力量,已組織應急、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水利、電力、通訊等535人、救援車29輛,挖掘機8台,水泵40台,全力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022年1月,事故相關責任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審查。
事故後續
根據甘孜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目前,電站相關責任人員已被採取約束性談話措施,救援及調查工作仍在緊張有序進行。
事故原因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甘孜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3日凌晨通報,四川甘孜州丹巴縣三岔河關州電站廠房突發的透水事故已致8人失蹤,經初查該起事故為電站三號機組發生堵頭閥門爆裂引發。
事故問責
2022年5月20日,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發布關於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
事故發生後,四川省紀委監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迅速成立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依據省政府事故提級調查組關於關州水電站“1·12”透水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認定,對地方黨委政府、責任單位及人員及時啟動問責調查工作並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查明了有關失職失責問題。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對甘孜州、丹巴縣黨委政府及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問責。現將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地方黨委政府的問責情況
1.責令甘孜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令丹巴縣委、縣政府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相關責任部門的問責情況
1.責令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由甘孜州委、州政府對丹巴縣發展和改革局在全州範圍內進行通報。
2.責令甘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丹巴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向丹巴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三、對相關責任人員的問責情況
(一)甘孜州、丹巴縣黨委政府
1.鄧立軍,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州長,責令檢查。
2.馮俊鋒,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責令檢查。
3.何文才,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兼丹巴縣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甘孜州政府副州長、丹巴縣委書記職務。
4.李櫻(女),丹巴縣委副書記、縣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羅順方,丹巴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6.陳永紅,丹巴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謝德剛,丹巴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二)甘孜州、丹巴縣發改部門
8.周世武,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兼州能源局局長,給予誡勉。
9.唐華,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0.徐富智,丹巴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丹巴縣發展和改革局原局長,2021年12月任現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1.羅楊,丹巴縣墨爾多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丹巴縣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2021年12月任現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三)甘孜州、丹巴縣經信部門
12.王俊,甘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批評教育。
13.高曉峰,甘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誡勉。
14.彭國武,丹巴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5.胡蓉(女),丹巴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