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廣寧汽車肇事逃逸案

1·11廣寧汽車肇事逃逸案

2019年1月11日20時許,廣東省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1月12日上午,警方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鑑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

2020年5月,一題為《曝光:廣東廣寧縣交警隊長兒子酒駕逃逸致人死亡逍遙法外》的帖子在網上傳播。5月10日,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該案情況通報。5月18日,據肇慶市官方發布訊息,梁某勇涉嫌酒後駕駛肇事逃逸,已依法對其實施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廣寧汽車肇事逃逸案
  • 案發時間:2019年1月11日20時許
  • 案發地點:廣東省廣寧縣
  • 案件傷亡:1人重傷一級
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警方追查,審查起訴,情況通報,刑事拘留,

案件經過

2019年1月11日20時許,廣東省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

案件傷亡

案件發生後,經傷情鑑定充端匪,程某群為重傷一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案件處置

警方追查

案件發生後,警方經連夜追查,2019年1月12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審查起訴

案件發生後,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整凳府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鑒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仔嚷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只項臭鍵定。

情況通報

2020年5月8日晚,廣寧縣委政法委發布境墊府情況通報,該委發現有一題為《曝光:廣東廣寧縣交警隊長兒子酒駕逃逸致人死亡逍遙法外》的帖子在網上傳播,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通報稱,該委高度重視,迅速牽頭組織縣紀委、縣司法局等部門開展調查處理,核實所反映情況,澄清事實,還原真相。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11廣寧汽車肇事逃逸案
2020年5月10日,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該案情況通報。

刑事拘留

2020年5月18日,據肇慶市官方發布訊息,針對網傳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有關問題,肇慶市紀委監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此前已成立聯合調翻勸坑照查組進駐廣寧縣開展調查工作。
現初步查明,梁某勇涉嫌酒後駕駛肇事逃逸,已依法對其實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徹查中。聯合調查滲海戒組將繼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堅決徹查、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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