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細水

龔細水

龔細水,男,漢族,1958年2於出生於江西樟樹。1980年參加工作後,曾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區委書記等職。

2012年10月10日,江西省紀委證實,龔細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長龔細水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細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龔細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西樟樹
  • 出生日期:1958年2月
個人信息,任職履歷,違紀調查,被判刑罰,

個人信息

龔細水,男,漢族,1958年2月生,江西樟樹人。198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任職履歷

1978年10月 江西省宜春農校學生
1980年10月 高安縣龍潭公社幹部
1982年10月 中共高安縣委組織部幹部
1984年2月 共青團高安縣委副書記
1984年6月 共青團高安縣委書記
(1985.09-1987.07 江西行政管理幹部學院學習)
1988年12月 高安縣石腦鄉黨委書記
1994年12月 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6年6月 中共高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1997年11月 中共宜豐縣委副書記 (1995-1998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學習)
2000年9月 宜豐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縣委、縣政府工作)
2001年11月 中共宜豐縣委書記
2002年7月 中共宜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3月 中共宜豐縣委書記(2001-2004 華中師範大學研究生學習)
2006年6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2006年12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7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袁州區委書記
2008年12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袁州區委書記
2009年3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區委書記
(2009年3月24日宜春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宜春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龔細水辭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宜春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違紀調查

2012年10月10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區委原書記龔細水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被判刑罰

2014年4月16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布訊息,據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訊息,2014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長龔細水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細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龔細水先後擔任宜豐縣委書記、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市委常委兼袁州區委書記。期間,龔細水利用職務便利,在礦山購買、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轉讓、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子女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837.3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黃金2千克(價值人民幣46.2萬元)、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46.8688萬元)、“勞力士”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23.715萬元)、購物卡1萬元。2012年12月20日,龔細水被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細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55餘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已構成受賄罪。雖具有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之情節,但受賄數額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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