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明(上海市崇明區堡鎮菜園村原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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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明,曾任上海市崇明區堡鎮菜園村黨支部書記。

2023年11月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龔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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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市崇明區堡鎮菜園村黨支部書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5月,據上海市崇明區紀委監委訊息:上海市崇明區堡鎮菜園村原黨支部書記龔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崇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判處徒刑

2023年5月19日,龔明主動至上海市崇明區監察委員會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同年5月29日,龔明由家屬代為退出23.6萬餘元。
2023年11月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崇明堡鎮社區殯儀服務站監管人龔明因收受賄賂被判刑。
這份判決書載明,2012年9月,龔明受上海市崇明區堡鎮人民政府指派擔任上海市崇明堡鎮社區殯儀服務站監管人,並推薦陳某擔任堡鎮殯儀服務站常務負責人,接受龔明的監管。2014年9月至2023年1月,龔明利用其擔任堡鎮殯儀服務站監管人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陳某給予的錢款、物品,其中現金人民幣22萬元,中華(硬)香菸24條、玉溪(軟)香菸24條。
崇明法院審理後認為,龔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龔明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犯受賄罪判處龔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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