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建能

龔建能

龔建能,男,原系慈谿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6月3日違紀被查。2014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1月21日,慈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後,慈谿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2015年1月27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龔建能
  • 國籍:中國
  • 職業:慈谿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 性別:男
個人履歷,人事任免,人物事件,涉嫌違紀,強制措施,一審宣判,二審判決,

個人履歷

曾先後擔任慈谿市滸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慈谿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慈谿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
2008年7月11日任慈谿市環境保護局局長,主持市環保局全面工作。

人事任免

2008年7月11日慈谿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龔建能的慈谿市規劃局局長職務,同時決定任命龔建能為慈谿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2014年5月30日,慈谿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龔建能的慈谿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6月3日,記者從浙江省慈谿市紀委獲悉,慈谿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龔建能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目前案件在調查之中。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

一審宣判

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法院審理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龔建能犯受賄罪一案,於2014年11月21日作出(2014)甬慈刑初字第1621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龔建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二、被告人龔建能違法所得的人民幣58.39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慈谿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15年1月27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撤銷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刑初字第1621號刑事判決;
二、原審被告人龔建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並處的沒收財產限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三、原審被告人龔建能違法所得人民幣96.44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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