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昆雄,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玉林市紀委監委對玉林市公安局束章贈玉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龐昆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頁駝慨案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舉只謎查,龐昆愚獄她踏雄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所長、玉州分局治安管理大夜糠榜和隊大隊長棗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對違法犯罪行為不予打擊查處,為涉賭涉黃場所提供保護,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賄犯罪。
雙開
龐昆雄身為黨員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執法犯法,把執法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殃槳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龐昆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