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科技產業園位於泛長株潭優勢核心區和3+5城市群“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湖南婁底婁星北部工業園區的核心板塊,項目緊靠婁漣高等級公路,北接新建婁長高速,西臨二廣高速,由湖南紫園生態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總體定位為:產業功能與城市元素完美融合的生態科技新城,以科技創新型無需依賴傳統地麵廠房的特色輕工、新材料、精密機械、電子信息等生態環保型產業為發展重點。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龍騰科技產業園
- 總占地:約5000畝
- 總投資:約5億元
- 建築面積:約50萬平方米
園區介紹,園區規劃,基礎建設,招商優惠政策,
園區介紹
龍騰科技產業園將積極配合婁底市及婁星區政府進行經濟功能分區,按照政府的產業導向,努力把本高科技產業園建成婁星區的亮點工程,為婁星產業園、經濟開發區等輸送高科技產業化項目,整體提升婁底市產業科技化水平。
龍騰科技產業園一期項目處於泛長株潭(長沙、株洲、湘潭)優勢核心區和‘3+5’城市群“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湖南婁底婁星北部工業園區的核心板塊,項目緊靠寬60米的環城公路,北距新建婁長高速2.9公里,西距二廣高速6公里,離婁底火車站貨運南站僅7.5公里,區位優勢明顯。
項目總占地約5000畝,一期300畝,與1600米長的環城公路接壤,建築面積約50萬平方米,由標準廠房、綜合大樓、職工生活區等組成。擬於2012年5月動工,計畫2012年底一期封頂,項目計畫兩年內全部完工。
入園企業主要以:機械加工、汽車零部件生產、科技研發、電子陶瓷、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提取、設備組裝、創意服務型企業為主。預計園區一期建成後能實現年產值約80億元、年創稅約3億元。
園區規劃
項目總體計畫用地約5000畝,一期項目規劃占地約300畝,總投資約5億元,建築面積約50萬平方米,由綜合大樓、工業廠房等組成。工程擬於2012年3月動工,計畫2012年底一期封頂。項目計畫兩年內全部完工,根據項目容量測算,龍騰科技產業園建成後,可達到入駐企業500家左右,其中入園企業主要以發展精密機械製造及其配套產業、特色輕工業、電子信息和商貿物流產業為主。一期建成後預計能實現年產值約80億元、年創稅約3億元。
基礎建設
良好的區位優勢:婁底市是湖南幾何中心,是湖南省“3+5”城市群規劃及長沙“一小時”經濟圈建設重要節點城市。婁星區是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龍騰科技產業園位於婁星區西北部,是婁底直達長株潭最近的區域。
便捷的交通:龍騰科技產業園位於漣鋼西大門(是漣鋼礦石、煤炭、鋼材、板材出入的必經之路)緊靠婁漣高等級公路,北接新建婁長高速,經婁長高速到長沙僅約76公里,西距二廣高速的連線口僅約6公里,距婁底新的火車貨運南站僅約3.5公里,距婁底海關僅約10公里,該地域必將成為婁底市北部工業區域未來的原材料、工業加工品、物流聚散中心。
優越環境:各項生產要素價格均低於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也低於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配套設施完整,擁有11萬伏變電站;緊臨漣水河,水源充沛;人力資源豐富,依託三一重工、漣鋼可培育大批高級管理人員及熟練技術工人。
龍騰科技產業園的建立將極快融入婁底城市以及長、株、潭一體化發展。
招商優惠政策
各類項目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 投資工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對生產型工業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額度,前5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減半獎勵。
(二)對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或者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有關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
(三)經國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的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額度,前5年按50%給企業安排扶持資金,第6年至第8年按20%給企業安排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 投資計算機和服務外包項目的優惠政策
投資興辦計算機和服務外包項目或興建計算機工業園(包括軟體、硬體、信息服務業),在落實國家、省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市政府另行制定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投資農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屬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改變農業用途)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可按照土地流轉的辦法,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採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等形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通過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與農戶共同開發、聯合經營。
(二)屬農業領域的新辦企業(包括水產、畜牧、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等領域),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前5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減半獎勵。
(三)投資開發宜林荒山,按照“誰開發、治理、管護,誰受益”的原則明確開發經營權益,承包經營期可訂至50-70年,承包期內允許使用權繼承、抵押、轉讓;在宜林荒山開發範圍內建設管理房、農產品加工經營用房等設施,其占地視為農業生產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地從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現的稅收市以下所得部分,5年內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十三條 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優惠政策鼓勵投資者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政府對投資者採用多種回報方式,確保投資者的合理收益。回報方式主要包括:
⒈政府管理的特許經營權的許可,包括政府批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戶外廣告收益及其他收費。
⒉政府管理許可權內的各種規費收取的授權。
⒊政府決定的其他回報方式。
第十四條 投資服務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商貿項目
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企業來婁新建、擴建大型商貿項目及其他投資開發20000㎡以上且符合婁底商業網點規劃的新建、擴建大型商場和專業市場,有關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二)旅遊項目
在婁底中心城區(含婁底經濟開發區)興建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或在縣(市、區)興建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飯店,新設立二類以上(含二類)旅行社,以及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旅遊開發項目(含景區景點開發、旅遊商品生產、旅遊服務項目等),從生產經營之日或者獲得資格認證之日起,按企業所產生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前兩年按50%、第3-5年按20%獎勵給企業。
(三)物流項目
年入庫稅收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的50%給予企業獎勵。
第十五條 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投資社會事業領域的項目,行政許可實行優先辦理,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做好項目的報批和上級扶持政策的爭取等工作。民間資本或外來資本興辦的教育、醫療衛生、公交等社會事業項目,享受與公辦社會事業單位同等的優惠政策。
第三章 人力資本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實行稅收貢獻大戶獎勵政策,鼓勵企業依法納稅。對年上繳地方財政“三稅”(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當年入庫稅收增長10%以上,當年無重大納稅不良記錄的企業,按當年“三稅”入庫增長量分檔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獎勵,其中經理、廠長(法定代表人)得獎勵部分的40%,企業其他成員得60%。具體標準為:
當年增長量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獎勵5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1000萬元-800萬元(含800萬元),獎勵4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800萬元-600萬元(含600萬元),獎勵3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6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獎勵2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4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獎勵1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20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獎勵5萬元。
企業“三稅”以外的新增地方財政收入同樣實行分檔獎勵,獎勵的標準按企業“三稅”貢獻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上年度獎金在次年第四季度兌現。企業次年前三季度繳稅增幅低於10%的,則取消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發展職業教育。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幫助企業與市內高等職業院校建立定向技工培訓機制,為產業轉移項目提供數量足夠、技能熟練的勞動者。
第十八條 支持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凡“兩院”院士、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簽約來婁底工業企業工作3年以上的,從到婁底工作之日起5年內,由政府發放特別津貼。政府發給的特別津貼與本人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等額。其配偶隨遷的,根據本人的特長,由政府幫助安排合適的就業崗位。專有技術持有人簽約來婁底工業企業工作3年以上的,如所持有的專有技術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產業技術進步有重大影響的,經認定後,可以享受上述人員的待遇。來婁工作5年以上,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外來人士,按相關辦法和程式認定後,可授予“婁底榮譽市民”稱號。
第十九條 鼓勵科技人員發明、創新。對在開發出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影響的新產品中,或對推廣套用對全市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的新技術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由市政府根據成果的經濟效益,給予重獎,並由政府人事部門向國務院申報有特殊貢獻的專家津貼。對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持有人,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入股在婁底投資的,從投資見效之日起5年內,由政府給予特別獎勵;其獎勵數額與受獎者的股權得利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等額。
第四章 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政策
第二十條 對直接介紹和引進中、外企業在婁底投資項目的人士或單位(企業),市政府根據投資的性質、規模及項目成長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