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10〕24號)精神,設立龍陵縣衛生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陵縣衛生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龍陵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出縣衛生局承擔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
(四)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加強對轄區內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強化社區衛生服務職能。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七)增加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出縣衛生局承擔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
(四)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加強對轄區內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強化社區衛生服務職能。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七)增加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龍陵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龍陵縣衛生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龍陵縣衛生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編制龍陵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標準,協調組織和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管理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
(三)龍陵縣衛生局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和業務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質量;監督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和消毒工作;審批衛生行政許可;負責或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縣衛生機構、人員和技術準入進行監督管理;核准、認可醫務人員從業資格;監督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設備審批准入制度的落實。
(四)龍陵縣衛生局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五)龍陵縣衛生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訂實施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六)龍陵縣衛生局研究制訂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依法管理和規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工作,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幼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管理和監督。
(七)龍陵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龍陵縣衛生局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組織擬訂衛生事業補助辦法;定期組織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費用信息和公共衛生監督結果,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的競爭環境。
(一)龍陵縣衛生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龍陵縣衛生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編制龍陵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標準,協調組織和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管理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
(三)龍陵縣衛生局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和業務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質量;監督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和消毒工作;審批衛生行政許可;負責或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縣衛生機構、人員和技術準入進行監督管理;核准、認可醫務人員從業資格;監督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設備審批准入制度的落實。
(四)龍陵縣衛生局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五)龍陵縣衛生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訂實施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六)龍陵縣衛生局研究制訂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依法管理和規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工作,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幼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管理和監督。
(七)龍陵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龍陵縣衛生局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組織擬訂衛生事業補助辦法;定期組織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費用信息和公共衛生監督結果,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的競爭環境。
(九)龍陵縣衛生局貫徹以農村為重點的方針,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鞏固和發展農村醫療、預防、保健三級網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具有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功能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負責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十)龍陵縣衛生局組織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人才整體性資源開發;制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衛生人才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我縣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立項和科技攻關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貫徹執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抓好全縣衛生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鄉村醫生培訓,培養醫藥衛生人才;加強衛生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促進衛生科技進步。
(十一)龍陵縣衛生局研究制訂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民間醫藥發展規劃;加強中醫機構建設和對全縣中醫藥醫療、科研機構的醫療、教育、科研業務進行管理;加強中醫藥資源的研究與開發利用,振興中醫藥事業。
(十二)龍陵縣衛生局組織對全縣重大社會活動的醫療保障和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工作;對重大疫情和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
(十三)龍陵縣衛生局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
(十四)龍陵縣衛生局負責全縣防治愛滋病工作的管理、協調、指導、督導,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龍陵縣衛生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共衛生管理的措施,負責全縣公共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龍陵縣衛生局組織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人才整體性資源開發;制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衛生人才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我縣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立項和科技攻關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貫徹執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抓好全縣衛生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鄉村醫生培訓,培養醫藥衛生人才;加強衛生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促進衛生科技進步。
(十一)龍陵縣衛生局研究制訂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民間醫藥發展規劃;加強中醫機構建設和對全縣中醫藥醫療、科研機構的醫療、教育、科研業務進行管理;加強中醫藥資源的研究與開發利用,振興中醫藥事業。
(十二)龍陵縣衛生局組織對全縣重大社會活動的醫療保障和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工作;對重大疫情和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
(十三)龍陵縣衛生局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
(十四)龍陵縣衛生局負責全縣防治愛滋病工作的管理、協調、指導、督導,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龍陵縣衛生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共衛生管理的措施,負責全縣公共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衛生局內設7個機構。
(一)龍陵縣衛生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政務管理工作制度;擬訂年度全縣衛生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年度衛生工作會議和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信息督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報刊管理、信訪處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工作督辦;負責組織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醫改辦相關工作。
(二)龍陵縣衛生局組織人事股(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管理,工資和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考核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審核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及推薦工作,指導或協同做好職稱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方針、政策和紀律的宣傳和黨員遵章守紀的教育工作,受理控告、檢舉和申訴,協助黨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和醫德醫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股所級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協調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衛生單位共青團、婦女、工會工作。
(一)龍陵縣衛生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政務管理工作制度;擬訂年度全縣衛生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年度衛生工作會議和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信息督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報刊管理、信訪處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工作督辦;負責組織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醫改辦相關工作。
(二)龍陵縣衛生局組織人事股(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管理,工資和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考核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審核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及推薦工作,指導或協同做好職稱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方針、政策和紀律的宣傳和黨員遵章守紀的教育工作,受理控告、檢舉和申訴,協助黨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和醫德醫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股所級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協調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衛生單位共青團、婦女、工會工作。
(三)龍陵縣衛生局規劃財務股
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組織編制和管理全縣衛生系統預決算;制定縣、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局機關及全縣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及各項財物管理辦法;指導全縣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加強衛生系統價格監管,協調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標準建議;監督管理全縣衛生事業專項資金;負責組織衛生系統政府採購、醫療設備、投資項目、基礎設施建設、事業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機關資產;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衛生單位及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龍陵縣衛生局醫政科教中醫股(加掛農村衛生辦公室、縣獻血辦公室牌子)
貫徹國家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政策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草案和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縣、鄉、村衛生人員培訓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支援農村衛生工作;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擬定、指導和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各類醫務人員資格準入考試考核;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工作;承擔中醫特色優勢和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工作;負責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實施中醫藥科研計畫,開展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和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有關政策;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依法對醫療損害事件的處理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醫療救護工作;聯繫招生、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醫學會和護理學會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各項人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依法對儲血點及臨床用血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血液安全;承擔縣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的醫療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學衛生技術標準的執行;推廣、普及醫療衛生適宜新技術;組織開展中醫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龍陵縣衛生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加掛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服務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擬訂全縣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學生常見病等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協調、指導疾控機構實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目標管理;協同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組織統計、報告傳染病疫情;組織實施兒童免疫規劃工作;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工作;擬訂全縣婦幼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制定並組織落實相關措施,提高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降低孕產婦和兒童死亡率;依法對母嬰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婦幼人員培訓,監督婦幼保健技術標準的實施;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落實《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中的婦幼保健指標;負責開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婦幼衛生保健知識;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督促和指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社區衛生服務職能;指導、協調、監管城市社區衛生各項工作;開展城市社區全科衛生人員培訓;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人員落實“六位一體”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計畫生育技術和康復服務等工作任務;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工作職責。
(六)龍陵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股
監督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督促衛生監督人員認真落實衛生法律法規,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消毒工作的監督工作任務,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監督的投訴和執法稽查;承辦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普法工作,抓好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教和諮詢工作;開展全縣衛生監督隊伍的業務培訓與管理;承擔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賠償工作。
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臨床藥學、醫療器械臨床套用工作;負責毒麻精藥品、高危藥品、特殊藥品的管理和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及藥物不良損害事件的處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試驗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指導和監管各級醫療機構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和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工作。
(七)龍陵縣衛生局愛滋病防治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雲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和相關政策,組織制定全縣防治愛滋病規劃草案和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及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全縣防治愛滋病工作;組織開展衛生部門承擔的愛滋病宣傳教育、監測檢測、干預、治療、關懷救助、技術指導及國際國內愛滋病防治合作項目的申報、管理、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縣防治愛滋病資源整合利用、統籌安排,下達中央、省、市、縣和國際合作項目經費使用計畫和方案;組織開展工作督查、指導及考核評估;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組織編制和管理全縣衛生系統預決算;制定縣、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局機關及全縣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及各項財物管理辦法;指導全縣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加強衛生系統價格監管,協調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標準建議;監督管理全縣衛生事業專項資金;負責組織衛生系統政府採購、醫療設備、投資項目、基礎設施建設、事業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機關資產;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衛生單位及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龍陵縣衛生局醫政科教中醫股(加掛農村衛生辦公室、縣獻血辦公室牌子)
貫徹國家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政策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草案和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縣、鄉、村衛生人員培訓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支援農村衛生工作;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擬定、指導和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各類醫務人員資格準入考試考核;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工作;承擔中醫特色優勢和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工作;負責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實施中醫藥科研計畫,開展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和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有關政策;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依法對醫療損害事件的處理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醫療救護工作;聯繫招生、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醫學會和護理學會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各項人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依法對儲血點及臨床用血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血液安全;承擔縣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的醫療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學衛生技術標準的執行;推廣、普及醫療衛生適宜新技術;組織開展中醫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龍陵縣衛生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加掛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服務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擬訂全縣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學生常見病等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協調、指導疾控機構實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目標管理;協同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組織統計、報告傳染病疫情;組織實施兒童免疫規劃工作;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工作;擬訂全縣婦幼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制定並組織落實相關措施,提高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降低孕產婦和兒童死亡率;依法對母嬰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婦幼人員培訓,監督婦幼保健技術標準的實施;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落實《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中的婦幼保健指標;負責開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婦幼衛生保健知識;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督促和指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社區衛生服務職能;指導、協調、監管城市社區衛生各項工作;開展城市社區全科衛生人員培訓;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人員落實“六位一體”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計畫生育技術和康復服務等工作任務;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工作職責。
(六)龍陵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股
監督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督促衛生監督人員認真落實衛生法律法規,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消毒工作的監督工作任務,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監督的投訴和執法稽查;承辦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普法工作,抓好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教和諮詢工作;開展全縣衛生監督隊伍的業務培訓與管理;承擔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賠償工作。
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臨床藥學、醫療器械臨床套用工作;負責毒麻精藥品、高危藥品、特殊藥品的管理和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及藥物不良損害事件的處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試驗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指導和監管各級醫療機構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和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工作。
(七)龍陵縣衛生局愛滋病防治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雲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和相關政策,組織制定全縣防治愛滋病規劃草案和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及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全縣防治愛滋病工作;組織開展衛生部門承擔的愛滋病宣傳教育、監測檢測、干預、治療、關懷救助、技術指導及國際國內愛滋病防治合作項目的申報、管理、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縣防治愛滋病資源整合利用、統籌安排,下達中央、省、市、縣和國際合作項目經費使用計畫和方案;組織開展工作督查、指導及考核評估;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龍陵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