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四)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牽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督促檢查縣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依法承擔食品及酒類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實施食品及酒類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發布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七)依法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諮詢、申述、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
(九)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一)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十三)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商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職責,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五)依法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發展提供服務,並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藥用輔料有關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等有關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九)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二十)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十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技術監督;指導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二十三)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學習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
監督檢查系統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制度以及本局各項規定製度情況,保障政令暢通,促進依法行政;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指導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和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文書銜接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委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和初審事項的報送等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指導企業爭創知名商號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管理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承擔管轄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食品藥品應急管理與宣傳股)。
負責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和輿情的蒐集、分析、匯總、報告;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相關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指導有關部門、街道(鄉鎮)相關工作;建立和聯繫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研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部門、街道(鄉鎮)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依法監督管理農資經營活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指導、協調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和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依法規範稽查行為,負責對本系統執法行為的統一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處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
(七)商標廣告股。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八)企業監督管理股。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縣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強制檢驗工作;承擔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相關工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和檢查;指導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相關工作。
(十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檢查;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相關工作。
(十三)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公室(信息化辦公室)。
指導並協調網路經濟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協助查辦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數據管理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企業信用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5日下午,龍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原工商局大樓前舉行掛牌儀式。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設正副主任(股長)共2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直屬機構
龍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機構規格為副科級,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5名,其中:稽查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主要職責: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網路違法經營等經濟違法案件;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辦商標、包裝裝潢等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跨區域和重大執法案件;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相關的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案件移送工作,會同公安、衛生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承擔全縣食品藥品稽查工作,查處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巡查職責,並查處相關廣告違法案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抽查本轄區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行政區域劃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8個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市場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商品抽樣檢測工作以及涉及相關行政許可、註冊登記類現場驗收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配合鎮(街道)開展有關專項整治行動。派出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共80名,各派出機構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一)龍門縣龍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龍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龍城工商所、龍門縣龍城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1名。主要職責負責龍城街道辦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龍門縣龍田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龍田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龍田工商所、龍門縣龍田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0名。主要職責負責龍田鎮、藍田鄉、密溪林場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三)龍門縣平陵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平陵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平陵工商所、龍門縣平陵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1名。主要職責負責平陵鎮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四)龍門縣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龍江工商所、龍門縣龍江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0名。主要職責負責龍江鎮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五)龍門縣龍華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龍華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龍華工商所、龍門縣龍華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0名。主要職責負責龍華鎮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龍門縣永漢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永漢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永漢工商所、龍門縣永漢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1名。主要職責負責永漢鎮、南崑山管委會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龍門縣麻榨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麻榨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麻榨工商所、龍門縣麻榨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7名。主要職責負責麻榨鎮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八)龍門縣龍潭市場監督管理所。
縣龍潭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龍門縣龍潭工商所、龍門縣龍潭食品藥監所牌子,核定行政編制10名。主要職責負責龍潭鎮、地派鎮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龍門縣食品藥品快速檢驗中心。
龍門縣食品藥品快速檢驗中心(掛龍門縣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公益一類,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管理崗位等級為職員九級),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主要任務:依法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檢驗檢測職責;依法承擔藥品及敷料、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檢驗工作;開展相應檢驗檢測技術科研工作;承擔全縣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的收集、評價、反饋、上報及其他有關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藥包材、醫院製劑的生產、經營、使用、研究及藥品臨床試驗等機構資質審查和認證和相關技術工作;承擔藥品、藥包材、醫院製劑的註冊和生產現場檢查的相關技術工作;承擔全縣認證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質量跟蹤評估;指導全縣區域內相關產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檢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龍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加掛12315舉報投訴中心牌子),公益一類,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管理崗位等級為職員九級),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主要任務:負責本轄區消費者的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除食品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三)龍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公益一類,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管理崗位等級為職員九級),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主要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22日,入選“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