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水利局

龍游縣水利局

龍游縣水利局,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水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游縣水利局
  • 地點:龍游縣
  • 適用地區:龍游縣
  • 性質: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單位地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縣水利、水土保持、漁業產業發展的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重要江河、河口灘涂的流域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河道采砂;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縣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采砂許可等制度。
(三)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活動;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工作,負責水產品市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的規劃;研究制訂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及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捕撈許可制度
(四)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調查評價水土資源、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水土保持方案。
(五)負責全縣水、漁業行政執法;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地域間、部門間的水事和漁事糾紛;監測漁業水域環境。
(六)主管全縣河道、大(中)型水庫、河口、灘涂和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重要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黃土丘陵的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水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質量監督等工作。
(七)組織、協調、監管、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等工作,指導城鎮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全縣水利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全縣科技、水產技術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十一)領導局屬企業、事業單位。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水文行業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工作;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城市節約用水;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涉河排污口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十三)負責全縣小水電站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制訂小水電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後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縣政府檔案為準。

單位地址

龍游縣新一路37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