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 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負責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 地點:龍海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一)人秘股
(二)文化與出版股
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普及工作;指導藝術生產和劇目創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利用;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對外、對台港澳文化交流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三)體育股
研究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省、全市運動會和配合有關單位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的其他賽會;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市承辦的國家及省、市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和管理裁判員和運動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體育協會工作;負責縣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主要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體育局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管理的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視局。
(三)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以及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加強全市文化產業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遺產的保護,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傳承;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加強體育公共服務,建立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人才建設。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及協調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六)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研究擬訂我市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九)負責全市出版物及印刷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承擔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市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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