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水利局

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水利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市水利局
  • 主要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 內設機構數目:5個
  • 單位地址:龍泉市劍池東路2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水利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擬訂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市跨地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統計分析全市水資源有關資料;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工程師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保部門。
(四)組織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待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督。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統籌安排;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辦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對各科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文秘、檔案、會務、保密、信息、新聞宣傳、制定規章制度和督查、信訪工作;局財務工作,票據管理,辦公物資的採購、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綜合工作;全地區水利系統職工的政治思想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的考察、獎勵、推薦工作;負責幹部理論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勞動工資;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2. 規劃與計畫科:負責落實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的落實和審查工作;縣級項目的項建書,可研報告的審查、審批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建設投資計畫;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巨觀調控,提出初步水利資金補助計畫,監督全市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統計、報表等工作。
3. 建設與管理科
4. 水政與水資源科
5. 漁業與漁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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