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為安監局。龍州縣安監局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隸屬:龍州縣政府
  • 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分類: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礦山股,危化股,煙花爆竹股,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安全生產重要措施;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四)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五)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全縣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申報初審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初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承擔龍州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
5、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以及外事工作;
8、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礦山股

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和電力、貿易、機械、冶金、輕工、紡織、建材、菸草、地質等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2、負責上述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監督工作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驗工作以及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3、負責非煤礦山、機械、冶金、輕工、紡織、建材、菸草、地質、林業、郵政、電信、軍工、旅遊等相關行業安全監管人員和負責人培訓考核工作;
4、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5、負責非煤礦山新建企業定點審查工作;
6、組織協調上述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危化股

1、負責石油、化工、農藥、醫藥、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安全生產“三同時”審驗工作以及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2、負責石油、化工、農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工作;
3、負責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定點審查工作;
5、負責易製毒品的備案與監管工作;、
6組織、指導和協調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
8、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石油、化工、農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煙花爆竹股

主要職責:
1、綜合監督管理全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申報工作;
3、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
4、依法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設備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
5、組織查處煙花爆竹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協助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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