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縣城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城市管理局
- 所屬地區:龍川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縣城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指導協調鎮(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縣城道路、橋樑、排水排污、路燈、環衛設施等市政設施改造、保護和管理;編制縣城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管護經費的年度計畫和資金劃撥,並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負責監督管理縣城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地下排水排污管網接駁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管護;負責縣城占用綠地、遷移採伐樹木等項目的審批;負責指導、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庭院綠化工作。
(五)負責環衛有償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負責設立環衛服務公司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對縣環衛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縣城公共汽車企業資質的初審和年審工作;負責縣城公共汽車線路、站場站點的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公共汽車從業人員的管理。
(七)負責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的管理,檢查監督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督促、考核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市容監察目標管理工作。
(八)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縣城洗車場、戶外廣告的審批和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指導協調鎮(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縣城道路、橋樑、排水排污、路燈、環衛設施等市政設施改造、保護和管理;編制縣城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管護經費的年度計畫和資金劃撥,並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負責監督管理縣城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地下排水排污管網接駁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管護;負責縣城占用綠地、遷移採伐樹木等項目的審批;負責指導、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庭院綠化工作。
(五)負責環衛有償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負責設立環衛服務公司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對縣環衛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縣城公共汽車企業資質的初審和年審工作;負責縣城公共汽車線路、站場站點的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公共汽車從業人員的管理。
(七)負責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的管理,檢查監督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督促、考核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隊市容監察目標管理工作。
(八)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縣城洗車場、戶外廣告的審批和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城市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內外協調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督辦、收發和通訊報導、信息收集、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保衛、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管理;負責本系統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和資產、物品的購置、調撥、維修和管理;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人事考察與任免、人事統計、考核、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勞動保障、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工作;負責勞動糾紛的調處;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市政管理股
負責編制市政道路、橋樑、路燈、排水排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縣城道路、橋樑、排水排污、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改造和管護;負責與指導、監督路燈管理,搞好縣城燈光環境建設和管護,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搞好燈光燈飾建設;負責監督管理供水、節水工作;根據規劃部門的規劃布點,負責地下排水排污管網接駁、公共汽車線路、站場站點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公共汽車企業資質和縣城公共汽車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制訂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推廣和使用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管理新技術;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指導、檢查、考核環衛所完成縣城主次幹道、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和垃圾收集有償服務及生活垃圾、糞便的清運處理工作;負責縣城環衛基礎設施的改造和管護工作;負責擬訂縣城環衛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設立環衛服務公司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清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環衛有償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對縣環衛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縣城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制訂縣城園林綠化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項目的建設、改造和管護工作;負責對園林管理所的管理,指導、檢查園林管理所組織實施園林綠化計畫及規劃工作;負責占用綠地、遷移採伐樹木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庭院綠化。
(三)監察管理股
檢查監督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落實市容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指導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組織市容綜合整治重大活動;負責縣城洗車場和戶外廣告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縣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案件的受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辦理人大建議、議案及政協提案;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內外協調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督辦、收發和通訊報導、信息收集、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保衛、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管理;負責本系統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和資產、物品的購置、調撥、維修和管理;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人事考察與任免、人事統計、考核、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勞動保障、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工作;負責勞動糾紛的調處;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市政管理股
負責編制市政道路、橋樑、路燈、排水排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縣城道路、橋樑、排水排污、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改造和管護;負責與指導、監督路燈管理,搞好縣城燈光環境建設和管護,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搞好燈光燈飾建設;負責監督管理供水、節水工作;根據規劃部門的規劃布點,負責地下排水排污管網接駁、公共汽車線路、站場站點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公共汽車企業資質和縣城公共汽車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制訂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推廣和使用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管理新技術;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指導、檢查、考核環衛所完成縣城主次幹道、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和垃圾收集有償服務及生活垃圾、糞便的清運處理工作;負責縣城環衛基礎設施的改造和管護工作;負責擬訂縣城環衛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設立環衛服務公司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清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環衛有償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對縣環衛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縣城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制訂縣城園林綠化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項目的建設、改造和管護工作;負責對園林管理所的管理,指導、檢查園林管理所組織實施園林綠化計畫及規劃工作;負責占用綠地、遷移採伐樹木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庭院綠化。
(三)監察管理股
檢查監督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落實市容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指導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組織市容綜合整治重大活動;負責縣城洗車場和戶外廣告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縣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案件的受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辦理人大建議、議案及政協提案;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