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關於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委組織部 縣編辦 縣財政局 縣審計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1號)要求和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治理範圍,規定認定“吃空餉”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活動的範圍是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和相關離退休人員。
1、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2、因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等原因,按照規定應當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3、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6、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二、明確處理措施,嚴格清理查處
(一)對“吃空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要追繳“吃空餉”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對占編“吃空餉”單位,機構編制部門要核減相應編制,財政部門要核減相應預算和經費。對造成“吃空餉”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二)對“吃空餉”人員,要依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對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未實際到崗工作的,要進行清退;對應當終止人事關係的,要按照規定作出人事決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要核銷工資關係;對工資和津貼補貼處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時處理。對利用職權讓親屬或他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對調出機關事業單位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人員,要按照政策規定予以糾正;對雖未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但按照規定應當終止人事關係的人員,以及已達到退休年齡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要儘快辦理人事關係終止或退休手續。
三、認真組織實施,按時保質完成核查
(一)2015年1月8日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吃空餉”情況表》(附屬檔案1)、《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情況表》(附屬檔案2),連同編制內人員工資發放情況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後,形成工作總結,按歸口分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其中,報組織部門的材料應同時抄送人社部門以匯總數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報表及總結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後上報。審核中發現有不實之處的,應及時糾正,防止弄虛作假。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的所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2015年1月12日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情況進行核查抽查,重點檢查民眾反映強烈的單位。
(二)2015年1月12日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情況進行核查抽查,重點檢查民眾反映強烈的單位。
(三)2015年1月16日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吃空餉”情況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情況表》,加蓋人社、組織、編制、財政、審計部門公章,連同總結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一)成立龍川縣集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政和審計部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增強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對不認真履行責任,不認真開展治理工作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集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向社會公布舉報信箱、電話、電子信箱等,受理民眾舉報。對收到的舉報線索,要認真查處,並向實名舉報人進行反饋。同時要正確解讀政策、積極組織主流媒體進行正面宣傳,讓社會公眾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了解治理“吃空餉”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界限和主要舉措。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注重把握宣傳口徑和尺度,對採集的相關數據信息,要按照規定程式審核後對外公開,防止信息失真、數據不實和各行其是,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三)各級、各部門要以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為契機,全面分析、查找機構編制、財經、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執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規範化管理長效機制。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和財經政策,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流動、退休、亡故、處分、辭職辭退、解除聘用契約、調整薪酬等各個環節工作,及時採集更新工作人員信息和工資信息,並在內部定期公示,防止因管理鬆懈造成新的“吃空餉”現象。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管、出”環節的綜合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公務員登記制度,建立完善事業單位人員實名統計制度;機構編制部門要積極推進機構編制信息公開,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審計部門在部門預算執行、地方財政收支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中,要把查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加快實現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數據與信息共享和對接。同時,切實加強社會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網站,隨時受理舉報並及時調查核實。要加強輿論監督,及時核查新聞媒體反映的“吃空餉”問題,並將調查結果予以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