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優待證申領是由老齡工作委員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人優待證的申領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 責任科室:各縣(市、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辦理地址:新羅區東城東興路1號
- 聯繫電話:3225393
- 辦理機關: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法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申報材料,辦公時間,
法定依據
省老齡辦《關於進一步規範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製作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老齡辦〔2009〕17號) 關於做好2010年度《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龍老齡辦2號)。
辦理條件
凡年滿60周歲(按年計算)的老年人可以申領使用底色為淺綠色的《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年滿70周歲(按年計算)的老年人申領使用底色為淡紅色的《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
辦理流程
老年人申領《優待證》堅持自願原則,可由個人向所在單位老乾(人事)部門提出申請,由單位老乾(人事)部門集中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理,也可以由老年人或其親屬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2.戶口簿原件;
3.彩色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張。 如由單位統一辦理,戶口簿、身份證的核對工作,由所在單位的《優待證》經辦人員負責,確保準確無誤。單位集中收取身份證複印件和照片即可。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 下午:14:30 】、【 夏季:上午:8:00 下午: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