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連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連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
  • 主要職能2: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
  • 主要職能3: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職責,市場監督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財務裝備科,辦公室,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協會,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行政執法科,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企業註冊科,直屬單位職責,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基層工商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契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市場協會、契約協會、經紀人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科

擬訂監督管理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登記註冊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和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和主體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主體行為、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商品交易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及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馳名、福建省著名商標申報、以及知名商標培育指導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報本單位預、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出,落實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以及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信息化網路安全運行和維護;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

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協會

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企業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全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全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政策法規科

承擔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處罰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一、受理指揮中心分流的以及消費者其他方式的投訴,並就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二、就投訴事項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提請鑑定部門鑑定;
三、就投訴消費者權益的有關問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詢問、查詢和質詢;
四、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處理建議;
五、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檢查和測定;
七、支持或者代表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八、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性能或用途進行調查、比較和發布,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消費諮詢服務,公布消費者投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引導正確消費。

行政執法科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檢查大隊

一、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二、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
三、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四、受理上級機關及其它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五、負責對12315台分流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和消委會在調處糾紛過程中轉達來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12315台反饋處理結果。12315台及消委會在調處消費糾紛過程中向檢查大隊提出協助處理請求時,檢查大隊應立即派人前往協助。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一、負責統一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諮詢,對於能夠通過電話當場解答或調處的,應當及時給予處理;組織對消費者糾紛的現場調處;
二、根據職責分工,向檢查大隊、消委會及基層工商所分流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或移交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三、及時指導、跟蹤、督促分流承辦單位處理的各種消費者糾紛和舉報案件,收集反饋意見;
四、整理、匯總、統計、分析消費者申訴舉報有關數據,為市場監管執法提供決策支持和信息服務;
五、宣傳和為消費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檢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企業註冊科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以及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其中:企業註冊科加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實行一套人員兩個牌子機構,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

直屬單位職責

檢查大隊

一、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二、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
三、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四、受理上級機關及其它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五、負責對12315台分流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和消委會在調處糾紛過程中轉達來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12315台反饋處理結果。12315台及消委會在調處消費糾紛過程中向檢查大隊提出協助處理請求時,檢查大隊應立即派人前往協助。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一、負責統一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諮詢,對於能夠通過電話當場解答或調處的,應當及時給予處理;組織對消費者糾紛的現場調處;
二、根據職責分工,向檢查大隊、消委會及基層工商所分流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或移交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三、及時指導、跟蹤、督促分流承辦單位處理的各種消費者糾紛和舉報案件,收集反饋意見;
四、整理、匯總、統計、分析消費者申訴舉報有關數據,為市場監管執法提供決策支持和信息服務;
五、宣傳和為消費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

基層工商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本分局、所管轄範圍內“經濟戶口”的建立,開展轄區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和企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市場、商標、廣告、契約的監管;負責對各類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各類經濟實體進行監督、回訪。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爭創文明單位和文明視窗;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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